千岛湖旅游40年,都来参与“动态新景秀”,大奖在后头!

旅游 钱江瞭望 2022-06-30 18:44

原标题:千岛湖旅游40年,都来参与“动态新景秀”,大奖在后头!

当时光走入2022年,千岛湖旅游正迎来她40周年的荣光时刻。由当年的生涩“风光少年”,成长为如今文旅体相融、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旅游典范生,40年历程成就千岛湖自身的金色品牌,也成为国内外游客心中的必达旅行胜地。

为进一步提炼宣传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和文旅体融合发展成果,我们借助千岛湖旅游40周年和杭州亚运会契机,助力疫情后文旅市场复苏,开展由淳安县人民政府主办,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执行的“千岛湖动态新十景”评选活动

一、征稿时间

2022年6月29日-2022年11月1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方:淳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方: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执行方: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

三、参与对象

1.全县各乡镇、景区景点可自荐参与;

2.影像达人、网红、游客等个人作者自行创作上传。

四、评选范围

以淳安境内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建设成就、旅游风景为主要对象,主要包括传统的历史文化景观、知名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民俗风貌以及现代化建设成就等。其特质应具有独特性、可标识性,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谐之美。

每个用户投稿不限作品数,过往作品也可进行上传,欢迎一稿多投。

五、资料报送

1.图文资料

(2)全面反映景点概况的文字说明,字数限制在300字左右;

(2)图片(数码文件,长边像素3000以上,单张大小5MB以上),文件格式为JPG。

2.视频资料

(1)景点形象高清宣传片(清晰度2K以上),文件格式为AVI/MPG/MP4均可;

(2)短视频,每个入围景点报送不少于1个短视频,每个视频限制在1分钟以内,文件格式为MP4。

六、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专设千岛湖动态新十景评选平台,移动端扫二维码即可进入作品上传和投票页面。

PC端点击以下网址进入作品上传和投票页面。

https://laeazujp.tp.tmuact.com/h5/laeazujp/index.html

另外,参加人员可通过浙江新闻客户端活动栏目下的“千岛湖动态新十景评选”专题页面、微信公众号浙商杂志进入千岛湖动态新十景评选平台,以及在微博、抖音平台发布带有“#千岛湖动态新十景评选”话题的视频即可参与本次活动

七、奖项设置及奖金

1. 新十景大奖:本次活动将设置10个新十景大奖,每位获奖者将获得1万元的现金奖励,同时获得景点代言人的荣誉称号。

2. 最佳照片奖:将从千岛湖新十景作品中评选出1个最佳照片奖,每位获奖者将获得2万元的现金奖励。

3. 最佳视频奖:将从千岛湖新十景作品中评选出1个最佳视频奖,每位获奖者将获得2万元的现金奖励。

4. 优秀奖/入围奖:本次活动将设置10个优秀奖/入围奖,每位获奖者奖励2000元的现金奖励。

(奖金含税,税费由获奖作者自行缴纳)

八、评选规则

评选结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最终的千岛湖动态新十景。

1.网络投票:

在客户端专题发布页面,千岛湖旅游、千岛湖文旅体发布、浙商杂志官微均可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规则:一个IP,一天可以投票十次

遴选规则:网络投票占比30%

2.专家评审

在网民投票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等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团成员包括中国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微电影协会领导、旅游业内专家、淳安县民俗专家,以及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商》杂志社领导等。

遴选规则:专家评审占比70%

九、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分为作品征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结果发布4个环节。

1.征集作品时间:6月29日-11月10日;

2.网络投票时间:11月10日—11月17日;

3.专家评审时间:11月17日-11月20日,将评选出千岛湖新十景大奖及其他奖项;

4.奖项发布时间:12月择机发布。

十、评选要求

1. 提交的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同时还应保证其所提交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抄袭、盗用及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等情况,将被取消评比资格。

2. 为突出作品创意性,参赛者可进行一定后期处理。

3. 凡不符合本次评选规定的作品,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已经评选的取消入选资格。入选作品需提供原始图片。

4. 评选获得奖项的视频、照片和文字,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今后用于出版图书、画册、明信片等推荐相关媒体发表,进行广告、宣传、展览及文化、商品开发等活动中拥有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

5. 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次活动所有规定。

6.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浙商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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