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每周六,搜狐教育【一周教育圈】带你了解过去一周的教育热点,盘点一周行业动态。
在过去一周(04.10-04.16)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育部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个部门: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教育部曝光7起师德失范案例;两部门:印发新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广州、佛山:中小学校今日起暂停线下教学;吉林省取消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和外语听力考试;江苏推迟今年高招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等多项考试。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日前,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下简称《强师计划》),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为加快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我国现有基础教育教师1586万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投入力度,目前有215所师范院校、500多所非师范院校参与教师培养,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但师范院校的办学水平、保障水平仍待加强,办学条件有待改善。
为此,计划提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计划明确,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分类评价,出台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方面,计划提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格局。(新华网、教育部)
教育部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调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要求高校高度重视本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育教学有关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校外教学点,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是严控数量范围。要求高校审慎研究、合理规划本校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审慎选择设点单位。引导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引导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限制设点单位范围,引导高校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
三是明确条件程序。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点单位职责分工,各地各高校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省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并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开设的专业与当地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匹配等。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高校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个部门: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根本目标,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规划》明确,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规划》指出,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在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规划》指出,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在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规划》指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方面,《规划》指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规划》明确,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区、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央视新闻)
教育部曝光7起师德失范案例 情节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4月11日,教育部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性骚扰学生、有偿补课、发表错误言论等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教育战线要严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上述负责人要求,完善师德激励、奖惩、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首要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新京报)
附:7起案例详情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21年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年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五、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根据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六、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七、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两部门:印发新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公告,通知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新版方案调整情况主要有: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校园核酸检测频次,提高核酸检测抽检比例,鼓励增加抗原检测;如校园出现疫情后,立即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广州、佛山:中小学校今日起暂停线下教学
2022年4月10日下午,广州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4月11日起,广州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有住宿条件和全封闭管理条件的高三除外)暂停线下教学,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有住宿条件的,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没有住宿条件的,居家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停服务。高等院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家校“两点一线”,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原定于4月11日开始的中考体育考试暂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安排暂定实施至4月17日24时,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安排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有关部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4月11日起,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有住宿条件和全封闭管理条件的高三除外)暂停线下教学,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有住宿条件的,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没有住宿条件的,居家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幼儿入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停服务。高等院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家校“两点一线”,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原定于4月11日开始的中考体育考试暂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上安排暂定实施至4月17日24时止,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位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学校,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吉林省取消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和外语听力考试
4月14日,从吉林省教育厅获悉,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初三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和外语听力考试,同时还取消实验操作考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以来,吉林省中小学停课,学生居家上课。据吉林省教育厅介绍,学生居家上课期间,缺乏体育锻炼条件,在线上教学中,外语听力练习与实际听力考试环境不同,实验操作考查需要在实验室内进行,这些因素导致学生无法有效备考。
据了解,初三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每年5月上旬举行,外语听力考试及实验操作考查在6月下旬进行。取消体育现场考试后,由省内各地自行制定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的体育考试框架及分值办法。外语听力考试取消后,各地根据外语考试卷面分数统筹计算。实验操作考查取消后,不影响中考分数。(新华社)
江苏推迟今年高招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等多项考试
4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教育发布”发布公告称,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推迟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和专业技能考试、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考试工作。
其中,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延期至5月10-17日举行;江苏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延期至5月21-22日举行;江苏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延期至高考后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于考前15天公告)。
此外,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音乐类、电子信息类专业综合技能操作考试;江苏省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考查)等4项普通高校“专转本”考试项目考试时间再次延期,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提醒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发布的后续信息。(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