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意见》强调,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审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监护权、合同、侵权纠纷等各类案件,加大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
▲最高法官网截图
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老年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依法审理涉老年人居住权益案件,满足老年人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为“以房养老”模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上述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要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开展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
儿女为霸占母亲名下的住房
竟以“保护”老人财产逼其搬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此次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
据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冯某某女儿柳某某为了霸占其名下住房用于收租,多次以冯某某有精神病、参加传销、花巨资买保健品、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逼迫冯某某搬出。冯某某希望能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退休金等合法财产。
2020年,柳某某至冯某某家中大声呵斥、威胁,逼迫其搬走,持铁锤砸坏物品,抢走手机、砍断电话线以防止其报警。此后,柳某某陆续将冯某某房内冰箱、电视机、保健床垫、按摩椅等家具电器搬走并更换门锁。
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冯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案涉住房,同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冯某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对申请人冯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冯某某;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进入申请人冯某某名下住宅。
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物权保护纠纷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柳某某于三日内返还搬走的全部财物及房产证。协议生效起一年内双方互相不得干涉对方生活。柳某某于30日内腾退案涉住房所在地的单车棚,逾期冯某某有权自行处分棚内物品。
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
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5日,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选取的五个典型案例中,第一个就是上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例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权益、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这个案例同时明确,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上述负责人还提到,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或者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