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5日,加拿大宣布拟议《在线新闻法》(The Online News Act,即C-18法案),这项法案将迫使谷歌和Facebook等平台与新闻出版商进行谈判,并向新闻出版商支付使用内容费用。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线新闻法》的利益相关方名单中,谷歌、推特、苹果、微软、Reddit、Facebook等数字平台赫然在列。
对此,谷歌和Facebook分别在声明中表示,他们正在审查拟议的立法并期待与政府合作。推特方面则拒绝对此置评。
根据加拿大官方数据,自2008年以来已有450多家新闻媒体关闭,其中60多家是在过去两年关闭。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成为当前人们阅读和分享新闻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广告投入也逐渐从新闻机构转向数字平台。2020年,加拿大在线广告收入达到97亿美元,其中 80%收入集中在少数数字平台上。
在加拿大监管方看来,“是时候解决这种市场失衡了。”
此番《在线新闻法》的对象涵盖在加拿大经营的新闻机构和相关数字平台。《在线新闻法》拟根据平台的规模大小;平台是否在一个比新闻业务具有战略优势的市场中运营;以及平台是否占据市场显著地位等因素,综合判断数字平台与新闻机构之间的议价能力是否严重失衡。
据悉,《在线新闻法》要求科技巨头与新闻媒体就在其平台上共享的新闻和信息进行公平的商业交易。这些交易需要数字凭条提供公平的补偿,尊重新闻独立性;并投资于加拿大新闻媒体,以维护媒体多样性等等。
《在线新闻法》将允许大大小小的新闻媒体进行集体谈判。加拿大监管方认为,这对新闻媒体来说更公平,因为他们将能够以更平等的地位与科技巨头进行谈判。如双方无法达成商业协议,《在线新闻法》还将建立一个强制性仲裁框架作为最后手段。
此外,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 (CRTC) 将作为监管机构发挥作用。
立法者希望构建一个灵活的监管框架,促进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公平关系;实现新闻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维护新闻独立、市场创新以及新闻领域的多样性。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在线新闻法》是以澳大利亚的类似立法为基础。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1年4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出台《新闻媒体谈判准则草案》(Draft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上述草案允许新闻媒体机构单独或集体与数字平台,特别是谷歌和Facebook,针对新闻服务问题进行谈判。
此外,《新闻媒体谈判准则草案》还对数字平台提出一套“最低标准”。具体而言,数字平台提前通知算法排名和新闻呈现方式的变化;适当识别原创新闻内容;以及说明数字平台如何通过用户与新闻内容互动来收集用户数据。
综合/编译: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