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十天时间内,谷歌在法国连续遭遇两场反垄断案件的败诉。
据外媒报道,4月7日,针对谷歌利用搜索市场支配地位、偏袒自身广告业务的案件,巴黎上诉法院驳回了谷歌的上诉,要求谷歌按照罚单缴纳1.5亿欧元。
据悉,此案源于法国竞争管理局(FCA)于2019年12月公布的处罚结果。原因是谷歌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要求广告商遵守“不透明”的规则。基于谷歌在数字广告领域“非同寻常”的地位,谷歌有权根据广告商行为修改规则,这导致了“不平等且武断”现象的存在,损害广告商及消费者权益。
1.5亿欧元罚款被保留的同时,监管机构的两项命令被法院否决。其一是强制谷歌开放消费者投诉入口;其二是要求谷歌发布年度报告,必须包含被停用Google Ads账号的网站数量及停用原因。
谷歌表示,自2019年以来,谷歌已根据FCA的命令作出相应的合规改变。接下来将详细研判法院的裁决,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这并非谷歌首次因广告业务在法国被重罚。2021年6月,谷歌因滥用数字广告市场支配地位被罚2.2亿欧元。同样是出售广告位,谷歌被指利用支配地位偏爱自身平台,使得网站、App等其他广告位发布商难以获得优势。
彼时的谷歌同意支付罚款与监管达成和解,并将作出整改。谷歌法国法务总监玛丽亚·戈姆里在同年6月发布的一份公告内阐述调整方案,承诺提高数据透明化程度,确保广告主能公平访问广告竞价数据。增加广告管理系统的灵活性,允许为敏感类别的广告设置自定义定价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不久前刚在巴黎商业法院处领到一张200万欧元的罚单。此前据央视报道,案件是由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反欺诈总局(DGCCRF)在2018年起诉谷歌和苹果,认为其合同对应用开发者明显不利,包含每笔交易抽佣30%等条款。
3月29日,历时四年的审讯有了初步结果。除200万欧元罚款外,谷歌和苹果被要求三个月内删除七条涉嫌滥用支配地位的条款,并被处以每天1万欧元的延迟罚款。
对此,谷歌强调该案的调查发生在2015至2016年期间,大多有争议的条款目前已不再有效。相关业务部门将作仔细审查,现在谈是否上诉还为时过早。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