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49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2021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冲上热搜。据人民网报道,江苏房女生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工作单位中被写明“专业做鸡十年”,上传该条工作信息的正是晋商消费金融公司。随后,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同时,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业务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实际上,这次被罚并非晋商消费金融首次因为征信业务违规被处罚。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便曾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内,合计遭央行征信管理处罚款55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