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3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李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经鉴定,其电脑内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经 排重后共计900余万条,李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暗网”论坛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部分信息出售。公开资料显示,“暗网”是指隐藏的网络,普通网民无法通过常规手段搜索访问,需要使用特定的软件、配置或者授权等才能登录。
经查,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10万余元。经鉴定,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00余万条。2021年6月14日,李某被查获到案。
据被告人李某供述,2018年其开始自学上暗网,后来因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就想用其他办法赚钱。李某在暗网看到有人出售、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就花钱买了个人信息,买完之后自己梳理,再卖给收购的人赚差价。他分四五次买了大约1000万条公民信息。经鉴定,李某电脑内提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排重后共计900余万条。
李某称,他先通过比特币购买信息,用下载链接将所买信息下载,然后通过聊天软件与买家沟通,对方会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或者虚拟币方式给钱。李某表示,他曾经购买的信息会存储在手机里,手机里的信息数据自动同步到了网盘,电脑里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也是其从暗网购买的。而他通过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大概牟利10万余元,这些钱都已经被他挥霍。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赔偿款,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余元,并承担民事责任,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