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月28日发布:鉴于本轮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用最短时间和最小成本实现社会面清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根据专家研判意见,鹤岗市指挥部决定公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
1。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鹤,确需离鹤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属地指挥部审批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
2。凡是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于故意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鹤岗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线上办公。
4。交警部门对城区交通进行管制,鹤岗机动车于3月28日早6时开始,禁止上路,除疫情工作车辆或有指挥部通行证的可通行,解除禁行时间另行通知。
5。如有就医需要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他特殊需要的,可开辟绿色通道,凭属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出行,证明需标注出行人员、出行时间、出行目的地等信息。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理
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自3月28日0时起暂停运营三天(视疫情发展形势随时调整)。
三、严格经营场所管理
1。鹤岗各类公共场所自3月28日0时起暂停营业三天(视疫情发展形势随时调整)。超市和药店配送到小区和社区。
2。鹤岗各类学校自3月28日0时暂停授课,采取线上教学方式。
四、严格社区(村屯)管理
1。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不出不进、服务上门;管控区倡导人员不出门,确有出门必要的,要严格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严禁聚集。
2。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小区(村屯)一律比照防范区管理,可根据实际减少出入口,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非本小区(村屯)居民、车辆(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卫生清理等除外)禁止入内,确需进入小区(村屯)的外来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严格登记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严格居家健康管理
1。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贴封条、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理措施。
2。凡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等管理措施。
3。凡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规定人员,一律转为集中隔离,管控时间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六、严格核酸检测管理
1。鹤岗市域内人员均须按照社区(村屯)通知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
2。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管控要求,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
3。凡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出现阳性病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发现后向所在单位通报。
七、严格快递物流管理
1。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凡需进入小区(村屯)使用智能快递柜、驿站等投送物流快递的,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逐件消杀等措施,并严格查验投递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严格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进出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2。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的业务,能够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的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制,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各类企业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方能筑牢防线。疫情面前,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指挥部号召,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总台记者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