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张欢、夏柱智】
目前全国多地发布文件规范建筑行业用工年龄管理,比如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湖北荆州、江西南昌以及天津等地,均作此要求。
超龄农民工“清退令”一经发出,便引发网络热议。
“清退令”考虑不周全
一种观点认为,“清退令”的初衷是好的,即保护超龄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建筑行业具有繁重高危等特点,而超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这类高危工作环境下,可能因反应不灵活、体力不支等原因而出现安全事故;而在实际生活中,近些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事故确实也多发生在大龄农民工身上。
安全风险固然应该考虑,问题在于,以风险最小化为初衷的超龄农民工“清退令”影响是严重的,对于农民工并不是公平合理的。
根据调查,原来工地选择建筑工人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人的吃苦耐劳程度和身体状况,超过60岁并不是不可以雇佣。如今统一规定超过多少岁就不能做建筑工人,而按照规定,超龄农民工也无法签订合同、购买工伤保险,这些都使得建筑工地无法继续招收“超龄”农民工。
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调查了解到,有地方开始层层加码,规定55岁就不让工地农民工签订合同;在建筑工地上,一些本来适合大龄农民工做的工作也因为年龄而受到限制;一些农民工虽然超过60岁,身体却依然硬朗,但仅仅因为年龄限制而被迫退出。
某种意义上,上述仅从风险最小化出发的政策,是排斥农民工、有损农民工群体劳动者权益的做法,也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表现。
农民工没有城镇正规劳动力市场的退休金,因此即使超过60岁,农民工本质上还是农民。农民工主观上也没有“退休”的概念,他们很多人经常脱口而出的一句话就是“干到不能动为止”,即使从事农业生产也是这样。中部某省R县的一位大龄农民工曾对笔者聊道,“60岁一点都不老,还有好多人很健朗,我们比很多年轻小伙子都还能干”。
政府最为恰当的做法应是,支持他们根据自己条件自愿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务工收入的权利。
总而言之,地方政府不能出于绝对安全无风险的角度,就强制性一刀切地清退超龄农民工,应允许超龄农民工视其身体条件和工作性质而定。
超龄农民工的务工诉求为何如此强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数2亿8560万人,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其中没有统计60岁以上的农民工的规模,不过从实地调查来看,比例也不少。
显然,超龄农民工现象的背后不只是一个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民生问题。
城市化背景下,超龄农民工之所以大规模地进入城市务工,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现在的年轻一代更愿意跑快递、送外卖,以至于工地难以招到合适的年轻人。而对超龄农民工而言,这一收入也比在家乡从事农业劳作所得高得多,是农民工家庭脱贫的主要来源。此外,超龄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一种自我养老方式。
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是清退农民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老龄化问题,国家应该给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给农民工发城镇水平的退休金。根据调查,在中部一个普通县,城镇水平的退休金平均是2000元/月,比农村退休金高10倍以上。问题是,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难以支撑起如此大规模人口的的城镇水平的养老保险投入。
另有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都有强烈的现金收入倾向,并不愿意在城镇缴纳养老保险;建筑工地的工作流动性强,农民工就更加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了。就像R县超龄农民工老陈谈道:“又不像城里人有养老金,年纪大了就可以不用干。我们出来打工,只要有活干就强很多,至少可以养活自己。”在农民工那里,这种劳动方式使得老年人不需要向子女伸手,保留了尊严感与价值感,也体现了农民工群体的韧性。
在城镇化背景下,家庭支出压力巨大,部分超龄农民工依然是家庭的顶梁柱,失业对家庭生活而言是个不小的危机。大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自愿形成的合作关系仍然是当前的广泛实践,大龄农民工依然迫切需要依托城市务工,进而应对市场化环境下不断攀升的家庭支出压力,以及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再生产与农民家庭发展的需要。
从R县的村庄调查情况来看,不少第一代农民工早已超过60岁,但他们迟迟不愿意返乡,他们说,“身体没问题就可以继续干。回老家也不行,同龄人都在外面找钱,连个说话的人都没得。”R县一位59岁农民工则表示:“每次一个工期在外面干久了会有点想家,但是在家闲久了又会有点脾气暴躁,又特别渴望下一个可以进城务工的机会,等到进城务工的新工期一到,就会特别开心。”
少数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超龄农民工不等政府清退,就已经自主返乡,而那些身体条件允许的超龄农民工仍然是进城务工家庭的重要劳动力,还能为家庭再生产与家庭发展发挥余热。
有观点认为,超龄农民工可以转型从事其他辅助性岗位,像保洁、保安、仓管等相对更轻松、安全的工作。一个问题是,保安保洁的就业岗位也是有限的,笔者在某一线城市郊区农村调查发现,这种就业岗位更多偏向雇佣本地人;另一个问题是保安、保洁的工资低,难以满足农民家庭的支出压力,尤其是需要还县城房贷的农民家庭。他们的现实处境决定了他们没有更好的选择。
农民工的劳动安全提升机制:多元化
毫无疑问,农民工群体的生命安全是一个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而部分地区的实践案例表明,目前完全可以在不清退大龄农民工的前提下,大幅改善和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以笔者调查的R县家政市政工程行业为例。R县大约有4~5万农民都在从事家政市政工程行业,其中空调安装维修经常需要墙外高空作业,而市政管道疏通则经常需要下井施工作业,多年来也出现过少量农民工安全事故问题,因而与建筑行业类似,具有一定的高危高风险特点。
近年,城市建筑工程行业的机械化、智能化为缓解行业安全风险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事实上,不仅政府一方迫切想要解决安全问题,包工头在挑选施工班组时也要求具备智能设备,而且大量农民工也在想办法购买智能设备以降低安全风险。
农民工的主要困境是缺乏资金,因为一台智能设备比如管道检测机器人的价格是一个普通农民工家庭无力承担的。然而,农民工并未因此望而却步,他们三五户共同凑钱购买一台机器人作业设备,以替代整个班组成员下井施工,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住这份工作的同时也能更安全一些。
目前R县包括大龄农民工在内的行业安全问题已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正如该县一名大龄农民工所言,“安全问题,现在好太多了,不怕了。”
除了智能设备部分替代人力作业方式大大缓解了安全风险问题之外,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农民工的安全问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工在城市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与具有亲缘血缘关系的亲戚老乡一起进城,许多施工作业环节也都是团队作战,相互之间互帮互助,降低风险。
正常来说,包工头是农民工的组织者,最害怕出事故,因为安全事故不仅伦理责任重大(涉及亲戚朋友),经济风险也巨大。因此在施工现场,包工头一般也会灵活分配工种,在尽量以小型机器人替代工人下井从事一些危险的施工作业之余,身体、技术好的农民工可以下井施工,而身体稍差、技术状况一般的农民工就从事地上作业,危险系数不高,当然报酬也有差异。
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考虑,相比于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政府更应该将注意力转到工伤保险、安全培训、安全监管、欠薪治理等方面,积极支持并关心这些在市场环境中居于弱势的农民工群体。
比如由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建筑工人签订作业合同,加强安全意识与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购买统一的工伤意外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适当放宽购买工伤保险的年龄限制。在一些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的地区,在政府支持下还成立了行业协会,在专业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人性化的政策,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在风险防范与劳动权益保障之间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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