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作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同时,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通知》还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