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国办督查室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通报了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严处,认真整改到位,并组织全省排查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河北省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赴霸州市开展了调查核实。
经查,2021年9月份,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霸州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10月份,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经完成非税收入预算7亿元的情况下,向下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分解下达了3.04亿元的非税收入任务。
11月份,为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工作考核细则》,违规设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明确税收收入得分权重为20%,非税收入得分权重为80%。在霸州市采取多种督导措施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街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
据不完全统计,10月1日—12月6日,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6718.37万元,是1—9月罚没收入(596.59万元)的11倍,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47家,平均每家罚款、收费2.64万元。11月份,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出现明显的运动式执法,当月入库罚没收入4729.57万元,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此次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
根据核查情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河北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
一是责令廊坊市委、市政府,霸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作出检查,并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查摆问题。
二是对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廊坊市财政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给予霸州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四级调研员,给予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责令其他7名霸州市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给予霸州市财政局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霸州市司法局局长和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对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共31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
来源:新晚报综合中国政府网、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