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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同时对编写人员的编写资格做出要求。
《细则》实施范围包括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内容方面,《细则》要求,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细则》还提到,培训材料中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在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的要求上,《细则》规定,编写研发人员应当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培训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培训材料编写人员、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培训材料审核。
《细则》要求,培训材料采取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