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办法(草案)》,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反家暴工作机构职责,规范家暴预防措施和处置等。
《办法(草案)》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 冷淡、漠视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方面,《办法(草案)》提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起诉讼。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制止,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县级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办法(草案)》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内容、时效、执行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前于2020年8月施行的《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将冷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规定采取冷淡、漠视等具体行为方式为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