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杨夏
齐翔腾达(002408,SZ)的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终于迎来了“救星”。
据齐翔腾达3月16日晚公告,PAGAC PEARLET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PAGAC)将向雪松实业提供融资及流动性支持,并且可以要求承接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股权(以下简称潜在购股交易)。
太盟出手
公告介绍,太盟投资集团(PAG)专注于亚太地区的私募股权、房地产和债权的投资和管理,总部设于香港,在北京、上海、深圳、首尔、东京、新加坡、墨尔本和孟买设有分支机构。太盟投资管理资产规模逾450亿美元,在亚洲累积投资超过750亿美元,是亚洲最具规模的综合性投资机构之一。
据齐翔腾达公告,齐翔集团、雪松实业、上市公司实控人张劲与PAGAC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购买和融资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PAGAC将向雪松实业提供融资及流动性支持及存在潜在购股交易。
齐翔腾达称,齐翔集团、雪松实业、实控人张劲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亦同意转让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全力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过,齐翔腾达表示,协议仅就上述融资及潜在购股交易相关事宜作出了原则性安排,尤其是潜在购股交易安排并未实际发生,且在协议有效期内,是否发生该等潜在购股交易安排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若未来PAGAC推进潜在购股交易,将促使上市公司实控人发生变化,但截至公告日,潜在购股交易尚未实际发生,上述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齐翔腾达称,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公司将保持现有管理团队稳定,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保持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规避齐翔集团“六个月不能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限制
3月10日,上市公司获悉,齐翔集团、上市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9支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4亿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8亿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万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1万元。
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齐翔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齐翔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万股。上述交易由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4万元。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没收齐翔集团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771.41万元。对车成聚、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5万元罚款。
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事项将导致齐翔集团六个月不能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目前,齐翔集团、雪松实业正在同收购方就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其他方案进行进一步磋商。
而从3月16日晚的公告来看,PAGAC将向雪松实业提供融资及流动性支持,并且可以要求承接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股权,从而并不涉及齐翔集团“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