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高峰。
一、四级军政体系
整体来看,清朝实行的是“中央-省-府-县”四级军政体系。
其中,中央行政机构的中枢部门为内阁、军机处和六部。清朝的内阁大学士被称为中堂,其实是宰相的名誉称呼,实权则掌握在军机处手中。
清朝的中央集权
此外,中央机构还包括佐理部门(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国子监、钦天监等)和帝室部门(宗人府、内务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太医院等)。
地方行政机构则有“省-府-县”三级。省设总督、巡抚、按察使、布政使等,省以下会设置监察区性质的道,不是正式的行政区。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等;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等。
清朝的军事体系分为两个系统,即八旗和绿营。八旗即八旗兵,分为禁旅八旗(驻防京师)和驻防八旗(外地)。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为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而各地的提督为一省最高武官。
清朝中央地方军政体系结构
二、九品十八阶官制
清朝的官阶分为九品,每品又有正、从之分,共计十八阶。未入流的则称为吏。九品十八阶官制体系中,既有中央官职(京官)和地方官职(外官)的分别,也有文官和武官的区别,可谓体系庞杂。
清朝九品十八阶官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