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诟病的建筑面积有没有希望被取消?
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份曾引发大众关注的《住宅项目规范》已是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公示的版本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在当时的征求意见稿文末附的起草说明中提到: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但是,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没有再提“取消公摊面积”或者“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其实,关于取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争议一直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取消公摊面积”再次引发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认为: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洪洋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
其实建筑面积的问题还在于不透明,买房如同拆盲盒,“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之类的新闻不断。业主交出真金白银,写在合同书纸面上的是建筑面积,但其实并不知道能住的房子有多大,在交房时可能“惊喜不断”,有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美好的生活梦想被公摊面积给“吃”了。原本盘算好的生育二孩、接爸妈来城里生活,因为莫明“公摊”而缩水,生活的路径就要重新规划。
你家房子有多大?原本,拿一把皮尺、用小学数学就能解答的问题,因为有了公摊面积,就开始“量子力学”了。依有关的技术规范,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等,而房产证只记录包括了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并不记录真正跟业主利益相关的使用面积,而凭业主个人甚至业务委会的力量根本是算不出来房子的建筑面积的。
公众对取消按建筑面积售房的期待,并不是说对于自己房子之外的公用面积部分不愿付钱,更不是让开发商“做雷锋”,而是希望有一笔明白账,不要让人生大事成了“拆盲盒”。
有人说,按使用面积和按建筑面积卖房没有区别,香蕉剥了皮卖,价格只会涨。其实,还真不是这么一回事,不妨看看香港的经历。
从1990年代开始,内地房地产开发学习的就是香港的经验,引进了公摊面积。但是,在2013年,中国香港已经开始告别公摊面积。原因就是公摊面积的水分太大,暧昧的建筑面积成为香港开发商“发水”的温床(“发水”原本用于指代海鲜贩子为鱿鱼注水增重),结果露台、飘窗、墙壁这些不起眼的建筑构件,成为地产商、政府和消费者之间博弈的道具。
从2008年开始,推动取消建筑面积的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科技学部高级讲师潘永祥,对两种房子计算方式,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有整只出售的榴莲,也有去壳后出售的榴莲,虽然后者价格偏高,但是免除了榴莲壳重量对价格造成的不确定的影响,消费者买去壳后的榴莲,当然更安心。
近年来,舆论场要求取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呼吁不断,2019年的2月24日,新华社发布《权威专家回应“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今年1月,《半月谈》也曾刊文《公摊面积成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今年两会上,“取消公摊面积”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
但是,也要看到,建筑面积的“销售习惯”形成已久,一旦取消也的确存在市场上两种面积标准并存的尴尬。有的业主会认为,按使用面积计算会导致自家房子“缩水”;而且,此前征税,收取物业费、取暖费、测绘费等一般都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一旦取消了建筑面积的确会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这也说明了改革的困难性。所以,我们看到,一度写进《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按使用面积销售”还是被剔除了。
但是,哪怕暂不取消建筑面积,能否在增量房产交易、登记中加注使用面积,形成“两轨制”?这既不影响相关方面征收费用,也不会抬升产价格,关键的关键是,使用面积“所见即所得”,可以为下一步改革预存空间。行者必至,做者必成,往正确的方向努力,改革就会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