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近日发布的《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显示:近两年我国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投诉占服务类投诉的比重较大,2020年校外教育培训类投诉占服务类投诉比例为11.24%,2021年该比例上升为15.57%。教培机构频现跑路及退费风波,也成为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案例:
佛山一培训机构“走佬”
不少消费者一节课都没上
广东省消委会“3·15”信息通报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教育培训消费问题突出,广东省全年投诉量达42568件,同比上升52.25%,占投诉总量的11.08%,是全年投诉量增长最多的消费领域。教育培训机构跑路还入选,广东省消委会近日通报的2021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2020年11月以来,位于佛山一广场的培训中心以校区电路检修等为由通知暂不开课,及后消费者发现该培训中心已大门紧锁,门口张贴拖欠租金的通知。大部分消费者缴费后只上了一两节体验课,有的消费者甚至一节课也没上。在多次联系无果后,消费者陆续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
2021年3月,佛山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指派顾问团律师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5月,人民法院对该起集体诉讼案作出判决,判决解除消费者与被诉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被诉方向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股东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消费者胜诉。该起案例是全国首宗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数据:
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案件数量
去年同比增长43.4%
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有关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长43.4%;教培机构频现跑路及退费风波成为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2011-2020年我国校外教育培训服务投诉情况
据中消协统计,2015—2021年消费者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逐年上升,从5811件增加到80528件,占总投诉比例从0.91%上升至7.71%,占服务类投诉比例从3.10%上升至15.57%。有关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在十三个服务投诉大类中居于第3。
分析:
部分非学科类机构
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建议:
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中消协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针对该案,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在较多预付款消费纠纷案例当中,普遍存在涉及消费者数量较多、找不到商家等问题,针对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有助于改善单个消费者势力孤单、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广东省消委会建议,在各类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既要做到事前防范,在遇到商家违约、“跑路”等情况下,也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消费者委员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投诉,还可以“抱团取暖”,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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