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日电(蒋巧玲)为抓好疫情防控,福州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采取交通临检措施,各类入榕车辆如何分类落实防疫管理?在4月1日召开的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福州市交通局局长蔡文作了解答。
第一类: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来榕车辆
对于这些地区的入榕货车,交通防疫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的原则。司乘人员经现场测温,查看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核酸+抗原”检测后,由专车引导其至目的地。工作过程实施全程闭环管理,车辆及货物由接纳单位按规程进行消杀。在闭环管理结束后,司乘人员继续落实“7+7”(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措施。
对于小车等其他车辆,按照自愿原则,返回或“点对点”至指定场所,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
第二类:省外(除上海市、吉林省外)来榕车辆
对于货车,经现场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及行程码后,进行“核酸+抗原”检测。若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关于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处置流程的通知》执行;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至肺科医院会诊。
对于小车等其他车辆,经现场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及行程码后,进行核酸检测。
第三类:厦门、漳州来榕车辆
对于货车管控措施与省外(除上海市、吉林省外)来榕货车一致。对于小车等其他车辆直接放行。截至发稿时,除泉、厦、漳之外的省内其他地市来榕车辆暂可直接放行,相关防控管理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第四类:省外客运班车
直接行驶至指定长途客运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