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刘晶
近年来,“法拍房”走进大众视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购房需求。但因“法拍房”有着严格的竞拍流程,许多购买人选择委托中介公司进行竞拍和办理相关手续,但也因此引发不少纠纷。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12日,原告陕西某管理咨询公司与被告代某签订《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法拍房”咨询建议、看房、调查、贷款、过户等服务,被告按照竞拍成功房屋成交价的3%支付佣金。
被告于2019年10月26日竞拍成功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双方因支付佣金发生纠纷,原告认为按照约定被告应支付7.9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4万元,协商未果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佣金。
庭审中,被告表示,涉案房屋系自己在网上竞拍成功,后续的贷款、过户手续是原告协助办理,因原告仅提供了部分服务,故不愿支付剩余佣金。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系被告自行完成竞拍操作,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表明,其提供的服务系在竞拍成功后,并未提供咨询建议、实地看房等服务,故其主张全额收取服务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购买“法拍房”应提前做好功课,认真了解房屋的价格、产权、税费、竞拍要求等情况。委托中介公司进行竞拍时,应对服务范围、佣金比例、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依法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