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梁枭
近日,证监会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下发了注册阶段第三轮问询问题。证监会称,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亚香股份香兰素相关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证监会要求亚香股份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等。
亚香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代表产品包括天然香料丁香酚香兰素、阿魏酸香兰素;合成香料女贞醛、格蓬酯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在前两轮问询中也关注亚香股份香兰素相关产品。
自称主要产品不属于“两高”产品
根据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数据,2019年~2021年,亚香股份丁香酚香兰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812.8万元、1.07亿元、7649.99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9%、19.73%、12.57%;阿魏酸香兰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871.7万元、2710.6万元、1929.83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5%、3.17%。
在注册阶段的第一轮问询中,证监会要求亚香股份对照我国相关标准,说明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天然丁香酚香兰素是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所列产品等情况。
亚香股份表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香兰素”对应《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代码为2625030300。《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未列明“香兰素”的定义或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1886-2015),该标准适用于以愈创木酚或亚硫酸纸浆废液木质素或对甲酚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亚香股份称,公司产品天然丁香酚香兰素、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分别以可再生资源丁香酚、阿魏酸为原料制备,与适用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香兰素系不同种产品。
此外,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出具的《复函》,“以再生资源丁香酚、阿魏酸等作为天然原料制备香兰素是香兰素生产工艺中的一种方法,该种方法制备的香兰素收率高、低能耗、污染小”。此外,根据亚香股份子公司(属地)环保主管部门确认,公司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据此,亚香股份认为,公司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所列“香兰素”产品。
今日(4月1日),亚香股份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监会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公司香兰素产品的认定虽然与公司自身对产品的认定存在差异,但公司已制定了香兰素产品的压降计划,并在最新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证监会对于公司产品的认定以及公司制定的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不会对公司IPO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亚香股份称。
亚香股份向记者提供的香兰素相关资料
遭证监会反复追问
事实上,今年以来,在审核问询中,相关监管部门对“两高”产品颇为关注。三轮问询中,亚香股份都被反复问及产品是否属于“两高”产品。
在第二轮问询中,证监会又要求亚香股份说明为何在论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依据,而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香料香精术语”为依据。
亚香股份表示,由于“以愈创木酚或亚硫酸纸浆废液木质素或对甲酚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兰素”占我国香兰素总体产量的绝大部分,因此在制定相关名录时并未考虑其他类别的香兰素产品。
亚香股份解释,公司香兰素生产过程为对原料进行异构化再对其进行氧化处理得到香兰素,异构过程不生成新的化学物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远低于前述制备工艺。
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出具的复函,“以丁香酚、阿魏酸等天然原料生产的香兰素”生产工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重污染工艺,其生产产品不属于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适用标准,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香兰素”的工艺路径相同。
同时,亚香股份认为,公司生产的天然阿魏酸香兰素与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据此,亚香股份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论证的依据与产品主要用途相符。
不过,在第三轮问询中,证监会明确指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亚香股份香兰素相关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要求公司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随着环保政策趋严,监管部门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根据另一家试图在创业板上市的香料企业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在其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也曾被监管部门问及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两高”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