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生育政策再次迎来了优化和调整。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形势和全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加深的严峻形势。新出炉的人口与计生条例直面人口发展痛点、纾解生育堵点,多个条款都为“生娃”减轻负担。
变化1 “育儿假”来了
工作、家庭难两全,有了孩子后更加难以平衡。“要是能休假带娃就好了……”梦想即将成为现实。
条例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变化2 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为适应三孩政策调整后特定群体对再生育需求的变化,条例对我省再生育情形进行修改,充分保障再婚夫妻生育权利,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还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变化3 宝宝有人照顾了
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托育是当前民生保障中的一个短板。照护好3岁以下婴幼儿,不仅关系婴幼儿健康成长,也解决了父母的“后顾之忧”,关系到能否提振生育意愿,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并增加相关条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不仅如此,托位还有“硬指标”。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变化4 租房买房有优惠
随着“三孩”时代到来,家庭人口增加必然加大住房需求。条例加强住房政策支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变化5 “出生一件事”联办
孩子出生要办各种各样的手续,往往让年轻的父母感到疲于奔波。条例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变化6 社会抚养费不用交了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郑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