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患求助遭拒:除颤仪能否外借#新民周刊的这篇文章看起来很“淡定”,但实际上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人性问题,那就是面对一个可能很快失去生命的病人,医生应该怎么做?你是墨守成规,没有命令不救人,还是先救人。按照《新民周刊》的理论,如果医生在外面看到需要急救的病人,是否需要请示并向单位汇报后再进行抢救?还是第一时间救人!这个120的医生就在现场,明明知道哮喘病人马上就要死了,而另一个需要他急救的病人却不太急。而且患者和家属已经约定,先抢救危重患者了。这时,120的医生首先参与了现场抢救,仅仅就是更换一个病人而已,生命至上啊!面对稍纵即逝的生命,不要说医生心地善良。即使你以基本的人性来判断,你也知道应该有个轻重缓急。墨守成规地推卸责任,其实体现了人性的冷漠!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思考:除颤仪可以外借吗?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事发当天早上8点,当事人父亲感觉呼吸憋气,在居委会负责人的协调下,让现场负责核酸检测的医生先上楼急救,医生上楼后说需要AED,遂发生了“家属阻拦救护车借AED”的网传一幕。
那么,除颤仪这种专业医疗设备,是否可以外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新民周刊》,人们通常看到的除颤仪,一般在地铁站、公交站、商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使用时,有清晰的流程与步骤,以及自动进行心律分析,给出“可电击心律”和“不可电击心律”的判断。在紧急情况下,未接受过专业医疗培训的人,也可依照提示音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