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年3月21日,米某波、任某敏、任某利入住我市冯某、李某经营的宾馆。3月25日、29日,以上5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米某波、任某敏、任某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入住宾馆后未主动报备,且先后出入多个公共场所;米某波在接到疫情随访电话时,故意隐瞒行踪。宾馆经营者冯某、李某未履行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米某波、任某敏、任某利、冯某、李某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