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于下周提请审议。4月14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贯通方面,修订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二、增加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
三、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四、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五、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