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不得不“佩服”有些人的脑回路,觉得宝岛眼镜中的“宝岛”寓意好,看着蜜雪冰城里的“冰城”热度高,就缝合出一个“宝岛冰城”商标来?
宝岛眼镜,华人世界中眼镜界的翘楚;蜜雪冰城,国内茶饮赛道的头部品牌,两者在市场上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今“宝岛冰城”横插一脚,无疑是给自己树敌。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郑州某公司在2020年5月18日申请注册了4件“宝岛冰城”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化学原料)、第30类(方便食品)、第32类(啤酒饮料)以及第35类(广告销售)上。
其中第46415044号“宝岛冰城”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宣传,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商品及服务上,2020年11月20日商标初审公告。
随后,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联手对第46415044号“宝岛冰城”商标提出异议。
蜜雪冰城公司(下称异议人一)引证其在先成功注册的第7975877号、第16610146号“蜜雪冰城”,第19326358号、第29026960号“蜜雪冰城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广告、替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宝岛眼镜公司(下称异议人二)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10937806号、第10848728号“宝岛眼镜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二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宝岛”,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第46415044号“宝岛冰城”商标不予注册。
据悉,郑州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其余3件“宝岛冰城”商标也在初审公告期被提了异议,异议申请人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4件商标均被成功异议。
“宝岛冰城”商标式的“缝合”并不稀奇,早前“茶颜冰城”商标碰瓷了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两个品牌的消息也曾曝光。
据查,截至目前共有8件“茶颜冰城”商标,其中多数商标已被驳回,只有第47477615号“茶颜冰城”商标在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两大公司的围堵下成功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茶颜冰城”商标与茶颜悦色公司引证的多件“茶颜悦色”商标,及蜜雪冰城公司引证的多件“蜜雪冰城”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
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准予第47477615号“茶颜冰城”商标注册。
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茶颜冰城”商标能成功注册并不能推及“宝岛冰城”商标,因此,类似“宝岛冰城”这样的“缝合商标”多半会被定义为碰瓷名牌。
设计商标名称时还是要考虑独创性,一味地蹭名牌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成功率,而且还会带来很大的被异议和被无效风险,白白浪费了时间精力。(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