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正安县一奶茶店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 50100 元罚款。奶茶店认为处罚过重,向法院提起诉讼。凤冈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奶茶店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2021 年 5 月,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地一家奶茶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执法人员将该案移交正安县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
正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涉案奶茶店开展调查,调查终结后,执法局认为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执行局对该店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 501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奶茶店认为处罚过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正安县综合执法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遵义市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由凤冈法院受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奶茶店经营期间,将保质期内、外食品原材料混合使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的事实成立,其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为无骨鸡柳 1 袋、果葡萄糖浆 2 桶、固体饮料粉 14 袋、果酱 9 瓶,货值金额共计 1055 元。
凤冈法院认为,涉案奶茶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的事实清楚,应当依法处罚。正安县综合执法局根据查明的事实给予奶茶店罚款 50100 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适当。奶茶店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最终, 法院驳回了某奶茶店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编审:九月 |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