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人大)
“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大理洱海边察看生态保护情况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大理的干部群众。2020年1月,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时强调“大理之魅在洱海,大理之美在苍山,希望你们守住守好洱海。”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在中共大理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从生态立法、执法监督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入手,主动作为,以法治力量,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美丽大理更加靓丽、更加出彩。
▲2021年6月15日至16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
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立法先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保障
随着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大理州本着“消化过去、管住当前、规范未来”的思路,围绕洱海保护治理先后开展了“五大整治”“六大工程”“七大行动”“八大攻坚”“产业转型调整”等工作。全州上下坚决打好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修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提上了议事日程。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出台和修订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为管控和保护好苍山洱海优美环境划下了红线、扛牢底线。2019年,经第2次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和经第4次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同步施行,随后出台了条例实施办法,编制了保护管理规划,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门票收入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措施,构建起了较为完备的保护管理法规体系,为苍山、洱海保护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力地推进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全国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大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情况和启示》为题作了宣传。《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3期增刊刊载了《大理州:以良法力促洱海更清更美》一文,发放给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参阅,洱海保护立法被列为云南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宣传典型。2022年8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列为唯一一个自治州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2年5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级河(湖)长制
副总督察张剑萍率督察组, 对洱海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和保护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强化监督,聚焦法律制度落地见效
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确保生态环境各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见效。州人大常委会特事特办,2019年9月专门增开了常委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及时审议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把“美丽大理”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十年来,州、县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重点调研及常规调研的方式,组织州内各级人大代表对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调研和执法检查,对全州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洱海最低运行水位及水资源调度、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情况、洱海生态廊道建设、洱海河长制、湿地建设、洱海流域产业转型发展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条例在具体实践中真正做到“政府统筹、部门履职、宣传到位、群众参与、属地管控”到位。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精心组织、精准出击,持续推动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工作专班,直奔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大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越来越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十年来,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苍山森林覆盖率达到88.55%。苍山十八条入湖河流中,1条水质为Ⅰ类,2条水质为Ⅲ类,其余15条水质均为Ⅱ类。通过努力,“十三五”期间洱海全湖水质实现了32个月Ⅱ类,圆满完成了规划的水质目标任务。2022年6月,洱海流域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2020年、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洱海水质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优”,全湖未发生规模化藻类水华。洱海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洱海保护治理被中宣部列为“砥砺奋进的五年”云南唯一入选宣传主题,洱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见成效典型案例。
▲2022年6月22日,我州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公布施行大会。
凝聚共识,探索“两山”双向转化通道
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最大限度地凝聚合力。广大人大代表坚持带头学法、守法,倾心尽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让“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观念进入到千家万户中。在立法、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联系好人大代表,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工作重点,做好面商答复工作。对代表建议办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对代表建议建立台账,跟踪办理,确保落实。结合“洱海保护月”暨民族立法工作,推行洱海保护“网格化”长效机制,对洱海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洱海湖滨带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动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洱海保护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与人大代表交心谈心,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沟通联系,许多省、州、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将环境保护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平台,当好民声上传的“话筒”,当好环境保护的宣讲“先锋”,当好环境保护政策落地的“实践者”,以执着之心守护大理的青山绿水。“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逐步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近年来,大理州围绕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示范区和美丽大理的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大理“两城一区”的定位,推动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转变,向更加系统、集成、综合转变,向更加注重源头、绿色、低碳转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在双向转化。苍山、洱海生态大景区逐步实现苍洱旅游单中心向全域多中心转变,全域旅游发展初见成效。全州共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30个,其中苍山洱海区域有5A级1个(崇圣寺三塔),4A级6个、3A级6个。“一带三道十八廊”重点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稳步推进,129公里环洱海生态廊道初步建成,环苍山步道建设和茶马古道建设正在推进,以十八溪为主体的“十八廊”绿廊建设正在规划。大理市双廊镇等一批村镇成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大理正在向“宜居、宜业、宜养、宜健、宜游”的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迈进。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牢记嘱托,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履职尽责,继续以立良法为己任,以促善治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汇聚法治力量,竭尽所能为建设美丽大理贡献人大力量。
文:州人大环资委 朱智云
图1:常华敏
图2、3、4:来源于“大理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雁斌 张世玉
审核:常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