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扶贫开发宣传平台)
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和保障。2012年以来,我国乡村旅游的游客年均增长在20%左右,基本上形成了分布广泛、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供给体系,有效推进了各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村民稳定脱贫和共同富裕衔接不畅、古村落保护与文化挖掘相对欠缺、乡村特色产业普遍缺乏、乡村区域协同发展不足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实践证明,旅游业是乡村振兴的有效推动力,如何借助乡村旅游破解当前乡村振兴的诸多问题,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助力共同富裕,激活项目发展动能
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富民。各地应结合共同富裕尽快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国土、交通、城建、环保相关规划与之有效衔接并严格实施;加强乡村旅游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推动构建覆盖市县乡镇的多层级、多形式的乡村旅游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引导村民以农村土地、林权、房产等资源入股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扶持山区群众发展观光农业、特色种养业和农家乐,实现自主创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乡村旅游扶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设立乡村旅游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资源优质但造血能力低的乡村主体;政府在乡村旅游产业用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
挖掘优秀文化,促进产业集约化发展
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是文化振兴。深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文化协同发展,逐渐提升乡村振兴的文化内涵,留住乡愁、乡情、乡韵。持续扩大特色传统村落以及乡村生态旅游品牌的影响力,鼓励与支持更多村落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以评促建,加强古村落面貌整体保护;编制高标准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与修建规划并严格实施,避免乡村“城市化”和缓解“商业化”,保护乡村传统风貌;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完整保留连片的空间形态以及周边自然环境,整体保护乡村传统风貌,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和比例;传统村落保护应遵循“精准化”原则,有个性地保护每个村落的原始风貌和特色;探索“外引内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争取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
乡村文化产业化是有效和持续保护民间文化的途径之一。全面整理与挖掘本地乡土文化资源,将文化元素以不同方式融入到乡村振兴各环节,以农业采摘、田园风光、农村建筑、乡土风貌、民俗节庆、乡村历史资源等为依托,开发多元化的乡村文旅产业,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对麦秸、簸箕、树皮、稻草、水瓢、火炕、灶台等农村生产生活用具进行文化包装与打造,并以市场运营方式经营与管理,拓展与延伸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链条;组织乡村歌舞、乡村风情、乡村婚俗、乡村观光等表演和竞赛活动,提供乡土气息浓厚的文化服务。
突出地域特色,打造乡村振兴品牌
乡村振兴的建设关键是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乡村旅游区域协同营销和区域联合促销,扩大乡村振兴的产业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因地制宜规划和设计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家餐馆、民宿、乡土工艺品、农业采摘园、农产品销售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特色产业和精品村庄,塑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深化农旅融合,把产业链、物流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加强与涉农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农产品深加工方面开展合作,延长农业产业链;依托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大力打造与推广土特产品牌和乡土文化品牌,引入现代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培育品牌、宣传品牌、推介品牌,提升乡土产品的附加值和知名度;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加强联系,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杂志、网络等多元传播媒介进行立体宣传。
完善公共服务,推动乡村协同发展
加强监督考核,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以及根本保障,而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将乡村旅游列入各级党政干部乡村振兴有关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一套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村民协商自治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诚信惩戒机制,对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群众给予资金、项目和政策方面的倾斜,提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的意愿和能力;将支农和乡村旅游项目资金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使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布局相互衔接起来,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管理保障机制;积极发展“资产整合型”乡村集体经济,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土地,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自主开发经营民宿类文旅项目,村集体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加强项目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督查,完善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专项督查考评体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加强乡村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农民建设主体和监督监管的作用;不断巩固和维护好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果,坚持建管并重,明确权责关系,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实现村庄的自我管理,保障乡村的持久魅力。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交通与旅游融合促进稳定脱贫的成效评估与长效机制研究”(编号:21BGL02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