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山天平)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美丽风光、“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和乐景象,是多少人心驰神往的美丽乡村画面,然而随意堆放的垃圾却使乡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制约着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8月,平昌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政府未及时对辖区某村社居民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致使土壤和林地遭受破坏,遂建议该镇政府对垃圾进行清理处置,修复被污染的人居环境,并加大对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但截至今年6月,该村居民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形仍未得到制止,人居环境仍持续遭受破坏。
2022年9月,平昌县检察院以怠于履行职责为由,向恩阳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防止环境遭受持续污染。
因该案系环境公益诉讼类行政案件,为全面查清案件情况,恩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垃圾丢弃现场勘查情况,主动联合平昌县检察院、该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就垃圾倾倒、规范处置、标语设置等问题事项进行研究会商,并督促被告积极履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案涉区域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全面整治。在多次协商督导下,该镇政府已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受破坏的林地、土壤进行修复,并重新规划建成了垃圾丢弃中转站,安放了垃圾分类投放桶,设置了相关环境保护标语。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该村社垃圾随意丢弃、环境遭受污染破坏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消除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平昌县检察院后按法定程序撤回起诉。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年来,恩阳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助力乡村振兴,以府院联动机制为纽带,致力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司法方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共同守护一方绿水青山。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岳芮宇
审核:龚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