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04号),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并在天津、海南、重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以往,我国《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仅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显示,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未来,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九派新闻记者 夏雯琪
【来源:九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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