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山西典当商人占据了中国典当业的半壁江山。山西人长于经商的传统由来已久,在金融行业领域,山西商人经营着典当业、票号、钱庄,号称山西金融行业的三大支柱,其中尤以典当业的规模宏大,史称全国之“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山西典当业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山西人开设的典当行,分布地域极为广泛,遍布省内省外,从繁华的都市到县乡市镇,到处都林立着山西典当业的招牌,乃至“凡是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尤其是在中国的北方地区城市中,晋商经营的典当业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除北方地区外,山西典商的足迹也踏遍南方地区的各级县乡,尤其是江浙地区,山西典商在此根基很稳,发展快速。这是因为明清时期的江浙地区商品经济空前发达,从而兴起了众多的新兴商业市镇,这就为典当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所以大批山西典商扎根于此,成为山西典当业在南方的根据地。第二,山西典当行的资本雄厚,规模庞大。
王韬在《遁窟澜言》载:“山西灵石县杨氏,巨族也,以豪富多,在京师开设当铺七十余所,京中人呼之当杨。”除了以上史籍所载的灵石杨氏外,其余颇具实力的山西典商见于记载的也很多。例如山西太谷县的曹家世代经商,成为当地巨富之家族,其鼎盛期财富积累曾高达一千余万两,商号遍及东北、西北及华中地区的大中小城市,甚至业务还远及境外,例如莫斯科、西伯利亚和外蒙古等。曹家主要经营范围为钱庄、药铺、茶叶行等,其中典当行是曹家经营行业中获利较大的一项业务,所以曹家在各地开设了许多典当行,典当资本极为雄厚。此外还有晋中地区的豪户祁县的乔家,不仅在全国各地广设票号,还在西北、东北和长江流域等商业繁盛地区投入巨资经营典当业。还有介休冀家也开设典当行牟利,仅典当资本数额在十万两银子以上的大型典当行就有钟盛、增盛、世盛、恒盛、永盛等多所,遍布大江南北。基于以上几个典型事例,完全证明了明清时期山西典商的繁盛状况,那么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为什么会如此发达,究其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是经济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至明朝中叶时,随着白银的货币化和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折银征收趋势越来越明显,山西地区出现了比较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其突出的表现包括:农业、手工业等领域产品的商业化发展迅速,城市金融经济的发达,出现了商业经营的集中地等等。在这诸多因素的共同的作用下,山西典当业迅速发展,笔者这里拟就与典当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白银货币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求得出明清时期山西地区典当业发展快速与商业货币化经济的关系结论。
白银的广泛流通和货币化始于明初,当时明朝政府虽然仍奉行扶持农业自然经济的政策,但在金融领域并未能完全阻止白银的流通。明朝宣德年间,由于国内商业贸易的日益发达和海外市场的大力开拓,商业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具有保值作用的贵金属充当货币,白银的货币化遂成为人为政策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所以到了宣德十年(1435),明政府不得不解除过去阻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的禁令,白银的使用范围日渐扩大。不仅政府征收赋税折银化,就连民间贸易中,粮米、布匹等商品也已用白银来进行标价。正如明万历年间给事中郝敬说:
今海内行钱,惟北地一隅。自大江以南,强半用银。即北地,惟民间贸易,而官帑出纳仍用银,则钱之所行无几耳。
白银的货币化,使明中叶以后国内市场空前活跃,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多地和白银货币联系起来。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和小生产者所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资本市场,而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和小生产者在社会生产和商业经济活动中又必须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以购买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适应以后扩大生产中的资本需要。有些农民和生产者为了筹集资金,及时投放到生产建设中,“势不得不贷之有力之家”。
此外,随着白银的货币化,封建国家所征收的赋税也逐渐由实物转变为折银缴纳,这就使封建国家走上了货币财政的道路。政府不仅仅是赋税折银征收,就连过去的劳役征收也折银缴纳了。从明英宗时的江南地区“金花银”的征收,到明万历时期的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都规定除一部分贡品继续征收实物外,其余一切赋税“皆计亩征银”,征银数额达1400万两以上。这使众多小民承担的货币赋税越来越重。这就必然导致民间老百姓不得不从典当行贷款来支付政府的货币赋税。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业已形成了对货币借贷业的迫切需求。而在明代中叶时,随着商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大批拥有巨额货币财富可以从事典当业的商人,在这两个因素相互作用下,典当业与人民的业务关系借明朝白银货币化的趋势而快速发展和建立起来,并延续到封建王朝的末期。
(二)明清时期政府扶持典当业的政策是政治保证
明朝统治者们吸取了前朝灭亡的经验教训,认为元朝灭亡的祸根之一就是政治上的腐败,而腐败的原因之一,便是元朝放高利贷的猖獗,尤其是有些元朝官员,以权谋私,大肆放贷,严重危害了社会生产和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史为鉴,所以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曾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明永乐以后政府又多次重申过这一禁令。因此在明代时,中国典当业进入了一个民间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这时期明代政府的相关政策有意无意的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以晋、徽等地典商为代表的极具地域性特点的典当业组织。随着这些地域性典当行业组织的出现,以及典当业务和经营的不断扩展和深化,典当业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典当业更加兴盛繁荣。
及至清朝,延续前朝的金融政策,清政府仍极力倡导与扶持民间典当业的发展。虽然在清入关前,清朝统治者曾从稳定社会经济的角度考虑而暂时限制民间典当业的发展,例如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令:
诸申、尼堪的当铺全部停止。如果典当给银,邪恶的人将偷盗他人衣服、典当银逃走。当铺的主人,你太贪婪……
但自打清朝入主中原后,清政府从稳定社会经济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出发,大力支持典当业的发展,甚至皇家也开办典当业牟利,其所得典当利润,除部分用于对臣民的赏赐,其余大部分都用于皇帝和皇室成员的腐朽生活的开支。随着清统治的不断加强和清政府对货币需求的日渐迫切,清朝各级政府都开始非常重视典当行业,并积极支持,甚至给予典当行许多封建特权。清政府也渐渐把典当业的收入看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而有效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拥有至高无上特权的清朝皇帝和皇室成员们,为了充实其个人财富,也纷纷出资开设皇家典当业,并指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例如内务府来负责典当行的日常营运,还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方便管理和最大程度上的追求利润财富。清朝统治者不仅自己开设典当行牟利积累个人财富,有时还把典当行作为赏赐皇子或臣子的赏赐物。例如雍正三年(1725年)十月,皇帝专门下谕给内阁大学士马齐等人,将原赏给其舅父隆科多的典当行收回,转而赏给其第十七子果郡王,又如乾隆皇帝曾赐给其第六子一座典当行,其第八子永璇等儿子也都曾获赠典当行。乾隆时也曾将内务府所管理的皇当中的恩丰、春和两座典当行赐给张廷玉、舒赫德两位汉满重臣,这实际上也是在变相鼓励满汉大臣们开设典当行,一时间,大小各级官吏竞相效法。官吏们纷纷以开设典当行,成为一时的官场盛行之风。官吏开设典当行,借助其手中掌握的实际权力,他们无疑能获得比民间典当商人优厚的多的典当利润。清朝皇帝、皇亲贵族以及各级官吏官府热衷于开设典当行取利,这必然会对民间典当业的兴盛起到刺激作用。民间地主商人也纷纷出资开设典当业,仅就民当的数量而言,它是远远超过皇当和官当的。正是因为经营典当业上有清朝皇帝的鼓励和积极推动,下有各级官吏的效仿,所以自雍乾之际始,清朝社会中开设典当行之风大盛。例如掌管清朝皇室事务和财富的内务府就开设了许多典当行。清朝雍正帝,其尚未登基时,作为雍亲王,就开设了不少的典当行,在其即位以后,更是大肆增加。清乾隆时期的巨贪和珅就拥有典当行数量众多,据文献记载,说他“有当铺75座,本银3000万两,家人刘、马二家有当铺四座,其家人刘印、刘全等伙开当铺八座,其中和自开的恒升当,就有本钱14万吊”。甚至有些官吏还将自己经营和管理私属典当行的成果作为自己的政绩之一奏报给皇帝,有些还为此得到皇帝的嘉勉。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官僚典当行网络,正是这个网络的存在,使得清政府在进行某些经济改革时,不得不考虑到典当行,轻易不敢破坏官僚的典当行利益。
在“皇当”、“官当”兴盛的时候,民间典当业也迅速发展,以典当业为生计的民间典当商是清朝经营典当业的中坚力量。皇当、官当、民当的共同发展,分布在全国各地,这是清代典当业兴盛的现实表现。
清朝各地典当业数量众多,典当资本和汇通的钱款数额之巨大,使其在调节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政府也敏锐的注意到典当业的这一功能,随即调整有关政策主动配合典当业的发展。
清代的典当业及典当税收属户部管理。清编《六部成语注解·户部成语》:“典税,业质物典铺之人应纳之税也”。又《六部成语注解补遗·户部》:“典商领帖:凡开典当,商家必须赴部请领凭贴始许开设”。其所谓“贴”,即清雍正六年(1728年)始向当商颁发的“当贴”,相当于现在的营业执照。典商凭借当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遭官府、豪强、恶霸地主的欺凌,使其经营的风险进一步减小。清朝典当业的税收征缴已趋正常化,但典当征收的税率仍然较低。在清代光绪以前,年征缴的当税不过数两白银而已,相比较于典当行的总资本和收益来说,可以说微不足道。
雍正六年(1728年)以当税较他税独轻,始设《典当行贴规划》,由(户)部通令各省,调查当商户数,限令各当商请贴输税。每户年纳银五两。
据分析,当时的皇当和官当可能不征收当税,但民间典当业肯定逃避不了政府的税收征缴,但税率一直不高,完全在民间典商的承受范围之内。较低的当税更使得经营典当业有利可图,更加吸引了民间资本投资到这一金融领域,使其成为清代一个繁盛的行业。但是为了巩固统治、稳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缓解民间矛盾,清政府也对典当业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延长当户赎当的赎期、取消高利贷的盘剥等等,既可缓解典商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减少尖锐对立局面的出现,同时也有利于典当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三)典当业调节缓急的功能和简捷方便的特点是内在原因
典当业是主要以财物作为抵押,获取典当利息的一种金融行业,也可被视为高利贷资本。典当行的抵押品一般是衣物、金银首饰之类的。而还款方式是赎当加付利息。对于高利贷,我们通常的评价是:
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紧紧地寄生在它的上面,使它贫乏。它吸吮着它的膏血,破坏着它的神经,强使再生产在日益悲惨的条件下进行。就是为了这个原故,所以引起了大家对于高利贷的厌恶。
既然典当业也属于高利贷资本的一种形式,那么它为什么能在中国历史上走向日渐兴盛呢?这是因为它还有受社会欢迎的一面。明代文献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南都徭役繁重,所以困吾百姓者多矣。近年当事者加意铲除,始稍有苏色之望,向有议裁庄户之兼并,禁质铺之罔利,与搜富户之非法者,其说固亦有见第。……方司徒采山之言曰:‘质铺未可议逐也,小民旦夕有缓急,上既不能赉之,其邻里乡党能助一臂力者,几何人哉!当窘迫之中,随其家之所有,抱而趣质焉,可以立办,可以亡求人。则质铺者,穷民之管库也,可无议逐矣。’
这记录的是明代统治阶层的一次争论。争论中提到了质铺,也就是典当行的问题。有人以质铺从事典当活动“罔利”,意图肆意盘剥当户,所以建议禁绝典当业。但司徒方采山却认为质铺不可禁绝,因为典当行可满足平民百姓随时并且方便快捷地借贷资本的需求,当“小民旦夕有缓急”时,他能够“随其家之所有,抱而趣质焉,可以立办”,通过典当行来融资,以缓解燃眉之急。方采山的这一段话,实际就道出了典当业所具有的迅速调剂资金缓急的能力和这种借贷简便易行的优点。这就是其受社会欢迎的一面。过去典当行中所张贴的一些楹联,也提到了典当行的这一特点,比如:
济一朝燃眉之急,供万家不时之需。”“缓急相需非侠义,有无共济是真心。”“急处来当,亦缘彼此两便;缓时取赎,只因义利双全。”“事在危急,此间更有方便路;身居困海,吾家广告渡人舟。”“上裕国富,富时取物困时典;下济民急,急处当衣缓处赎。”“济困扶危,显接邦家高血脉;裕国便民,流通天地大精神。
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谁也无法保证可以完全避开资本的借贷,而典当行借贷资本无需信用,借贷者只需要取家中值钱的物品作为抵押,只要典当行同意抵押,借贷者就可马上取得现款。所以,对于社会来讲,典当行借贷资本可以说是快捷方便,也许这就是典当业发展极为迅速的根本原因所在吧。
当然,不能因为典当业具有这种方便快捷的功能就可以完全忽视典当业的弊端,所谓“贱贸短期,穷民缓急有不堪矣”。这样的抨击之语还是时可见到。不过,在看到了典商高利盘剥之弊后,人们也认识到:
土著之人既贫矣,无典铺则称贷之路穷,而沟壑之患不在异日,而在目前。孰与彼之取什一二之息者犹有所济,而不至大困乎?
典当行虽高利借贷,但社会仍然非常需要这一行业。试想,典当业之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存在1600多年,其根本原因也许就在于它具有这种无可取代的作用。
总而言之,典当业这种迅速调节资金缓急的功能和简捷方便的特性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和顽强的生命力,这也成为明清时期山西典当业空前兴盛的内在原因。
(四)明清时期山西商品经济和社会思想的发展进步是现实基础
从封建社会的初期开始,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推行的都是“重农抑商”的政策,社会中分为士、农、工、商四级,商人阶层处于社会的底层。商人不得入朝为官,不得锦衣玉食,社会地位极低。而清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继续发展,变革着封建原始的生产方式;国内商品市场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性、集中化的商业市场,商业更加繁荣。在清朝前中期皇帝的统治之下,清代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出现了社会经济高度繁荣的局面,并在乾隆时期达到顶峰。城市中的商业店铺数量增多,专业化的商业区域形成,这些因素都为山西典当业的兴盛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土壤。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观念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头脑,弃农经商成为某些地区典型的社会思潮,引起了人们在思想、道德观念、经营和消费观念以及伦理道德观念等一系列的变化和进步。大批民众已亲眼看到经商致富较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要容易和快捷,加之经营典当业风险较小、税率又低,获利甚丰,所以吸引了皇室、官僚、富贾和民众蜂涌而上,竞相开设或投资于典当业以牟利。这是清代市民阶层传统心态转变和地域性典当业组织出现的基本原因。
(五)山西典商与官府的勾结与相互利用是政治基础
明清时期的一些大型典当行的开办者一般都是当地的富户和累世官宦,这除了他们拥有丰厚的资本外,最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一般民众所缺少的政治特权,典当商与政治权力开始密切结合,即官商勾结和相互利用。典商要想取得官吏的保护,就往往以财物贿赂官吏,以金钱作为联系纽带,官商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典商不惜花费重金结交权贵的情况。另一方面,典当商拥有巨额的财富,常常积极响应朝廷和官府的号召进行捐纳,以换取朝廷和官府的特殊照顾和优待,借此典当商人的地位也可以大大提高,这就更使得他们与封建政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基础。清朝典当业与政治权力的密切结合的状况和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历朝历代,这也使典当业的兴盛发展具有了浓厚的阶级基础,同时也使其笼罩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
(六)山西商人资金雄厚是财政后盾
典当业作为专门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首先,典当行是从事抵押放款业务的,因此必须有足够的原始资本和周转资金,否则很容易受到某些未知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很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停滞的状况。这样一方面影响到典当业务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又会降低其商号的信誉。此外典当行还必须有广阔的库房用以存放当物,尤其是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皮毛、绸缎等更必须有专门的库房进行保管并有专人看护;典当行业大财丰,是强盗、窃贼抢劫行窃的首选目标之一,因此典当行也必须有一系列防盗防火设施,这些都是颇耗财力的,这就客观上要求典商具备足够的现金支持。其次,当物的价值评判必须聘用专业人才,此种专门人才的薪金势必比普通伙计的高,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在员工的薪水花费上比其他行业要多。韦庆远教授曾查阅清代《内务府奏销档》中的奏报后得出结论:“一座较具规模的皇当,包括铺房、铺面装饰、柜架设备、资本以及周转金在内,需要四五万两银子”。这笔巨款一般商人很难承受,山西商人之所以能在全国各地大量开设典当业,最根本的保证就是他们拥有雄厚的资金。在明代,山西商人的资本就超过了徽商。清代以后山西商人发展更为快速,“仅介休、太谷、祁县、榆次等地资产多则有700—800万、300—400万、少则30—40万的财东就有14家。”据史书记载:
山西太谷县孙姓,富约二十万,曹姓、贾姓富各四五百万;平遥侯姓、介休张姓各三四百万;榆次许姓、王姓聚族而居,合计家资各千万。介休县百万之家以十计,祁县百万之家以数十计。
由此可见,晋商雄厚的资金为其开设典当业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七)山西典商业务知识丰富、经营方式灵活
开设典当行必须具备丰厚的资金作为后盾,但仅具备资金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具备较丰富的典当业专业知识和经验。首先要保证识货,即能看出和较准确的估价出当物的价值,其次是要能看破骗局,不至于受骗损失财物。当物种类繁多,既有百姓家中的衣裤被褥,也有达官贵人家中的珍宝首饰、绫罗绸缎,典当行必须对这些不同种类的物品的产地、特征、质量和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就无法进行较为准确的估价或者估价失衡,结果就是要么失去顾客,要么受骗遭受损失。此外,典当行还会经常遇到当户将当物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伪充真之事,稍有闪失和疏忽,就会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因此,经营典当行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而这些经验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可达之,它需要长期甚至世代从事典当业才能逐渐积累起来。在这一点上,山西典商具备了这一条件。山西典商不仅世代经营典当业,而且他们不坐守一隅,他们还兼营其他商业,这样就可以从其他行业的经营买卖过程中增强对各种商品的识别和鉴别能力。另外,山西典商遍布天下,他们虚心好学,互相交流和合作,从其他典商那里学习到了更为丰富的典当业知识。这样经过世代的积累,并且不断充实丰富,已然形成了一套经营典当业的方法,成为山西典商一致遵循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此外,山西典商的经营方式也灵活多样,突出表现在典当利率的制定与变化上。“当铺利率有视当物品质而异者,还有视当户大小而异者,更有面议利率者,如太谷多数当铺虽规定月利3分,但当额在50元以上者,须面议利率。另外,山西典商还有年底减利的惯例。辽县、武乡、沁原、寿阳等县平日为月利2分5,到腊月取赎之时,月利仅为2分,自翌年2月底止;朔县则由2分5,减为2分”。种利率的顺时而变对于典商来说损失不算大,但对平民却大为便利,这也使得平民愿意与典当行进行业务往来。
山西典商还十分注重与社会的关系,通过捐助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以赢取百姓好感。例如“嘉庆十八年(1813年)平遥重修市楼,仅《众善募化芳名碑记》就载有当铺24家”。
(八)山西典商管理制度严格有效
山西典商除了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外,还拥有一整套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一,严格的财务政策。“众股东不得以股票向本号押借,违者以经副理是问”、“铺中东伙不准浮挪暂借或承保他人向本号借取”,从而保证了资本的安全;“贷款人名上帐,得有充分抵押,不得滥放”。③从而确保了贷款手续严格,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典当业的安全性,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第二,组成精明强干的领导机构。典当行内部人员的设置,遵循“紧七慢八”的原则,其中大掌柜是决策人物,主管全店的人事工作和负责处理重要事务;二掌柜负责处理日常经营事务和对外联络;三掌柜总管柜内业务,另有柜员二至四人,经办收当、赎当、写票、清票等业务事项,还有学徒二人,负责协助柜员完成业务经营。精明强干的管理机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减少了管理费用,同时又增强了店员的责任意识,并且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为典当行的稳定发展与繁荣昌盛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第三,严格执行选才的高标准化。山西典当业坚持“唯才是用”的原则,行内人人团结协作。如祁县广和当号规第八条规定:“东伙亲戚子弟,不得私自荐用,如有用者,开会公议”。④他们对招聘员工的选拔上特别严格,学徒进门要经过几年严格锻炼和考察。其中练字、打算盘是基本功,如若过不了这一关就不会被录用。这样经过多方面、长期的培训,专业技能和道德操守合格的人才能留下来,不合格的直接就被淘汰。即便是最后顺利进入了典当行,也不代表着端了铁饭碗,如果行为不当触犯了典当行行规,也会被清理出去的。为了培养人才,很多典当行还规定了一些约束性的行规,例如严禁行内员工赌博和吸食鸦片等,如有违犯者直接开除,绝不姑息。第四,典当行严格实行员工激励政策,即设置顶身股。顶身股即股份,只不过这个股份不需要出钱,只需要出力献智,年底享有分红的权利。这种顶身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员工钻研业务、学习技术的事业心,并使得他们“殚心竭力”为所在典当行着想,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典当行的行业凝聚力。
总结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货币的需求日益增多;而社会贫富差距,一方面形成了大量依赖于向典当行借贷度日的贫民,另一方面又造就了拥有丰厚资本并积极寻求投资机会的豪商富户。这样便为封建社会中的金融机构——典当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土壤。清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与倡导又为典当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勤劳诚信的山西商人为追逐丰厚利润,迅速转而经营典当业,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和独到的经营方式而活跃于商界,最终成为全国商业之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