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谢燕临、苗培)“没想到蔡甸法院为我们调解的纠纷同时,还向我们发放《企业涉诉风险提示书》,帮助我们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10月8日,提起最近一次化解旅游纠纷的经历,武汉花博汇景区相关负责人感触颇深。
不久前,武汉市民刘先生带着家人走进武汉花博汇景区游玩。在景区内的观光道上,刘先生的母亲和儿子被一辆景区观光车撞倒在地。刘先生赶紧将老人和孩子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儿子受了点皮外伤,花费医疗费400余元,老人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肝囊肿,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近8000元。
刘先生认为,景区观光车司机受雇于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由该投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他多次找该公司协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是,刘先生作为代理人,分别以其母亲和孩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蔡甸法院奓山法庭受理上述两案后,迅速启动旅游巡回法庭,与案涉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侵权车辆及其驾驶员,并非归属武汉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是归属在该景区内从事相关运营活动的物业公司。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申请追加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为从根本上化解这起旅游纠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案涉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作为案涉侵权车辆的所有方,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愿意赔偿刘先生的母亲和儿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9300元,刘某当即申请对两案撤回起诉。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9月28日,奓山法庭到武汉花博汇景区进行案后回访,并结合审判实践,针对上述涉诉旅游纠纷中发现的该景区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向景区企业发放《企业涉诉风险提示书》,提示该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对进入景区内开展日常运营活动的第三方企业的人员及车辆,予以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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