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司法厅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司法厅,时间截止至7月11日。据悉,《条例(修订草案)》拟细化旅游经营者责任,增设旅游者义务,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密不可分,四川是旅游大省,《四川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出台以来,在2012年进行过修订。近年来,我省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修订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78条,包括:总则、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今后四川旅游发展大方向和发展目标,并对近年来四川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完善“一核五带”文旅发展布局;加强全国性、区域性旅游合作,强调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强川渝旅游合作,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规范旅游经营者,特别是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经营秩序,进一步细化旅游合同订立规则,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景点流量控制义务。
构建和谐文明的旅游市场秩序,除旅游经营者遵纪守法外,旅游者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也应履行相应义务。为此,本次修订对旅游者也增设了“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遇突发事件对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等义务,并且明确旅游者存在过错时的安全责任承担原则。记者 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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