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教版小学教材插图引发争议,被质疑插画人物眼神奇怪、毫无美感,对比其他版本的教材插图存在明显审美差距。5月26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下称“人教社”)曾回应称,已着手重新绘制有关册次数学教材封面和部分插图,并全面评估所出教材的封面、插图,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南都记者注意到,引发争议的插画来自“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该工作室并不存在。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引发争议的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封面及插画,于2013年由教育部审定,由卢江、杨刚主编,封面及插画由“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设计。有网友认为,该教材中部分插画人物“眼神奇怪”“毫无美感”,更有网友质疑插画存在刻意描绘儿童隐私部位、部分插画性暗示意味明显等问题。
对此,人教社26日回应称,已关注到网上相关意见并组织专家研究,对社会各界好的意见建议虚心采纳,已着手重新绘制有关册次数学教材封面和部分插图,改进画法画风,提高艺术水平,充分发挥教材封面和插图的育人作用。同时将举一反三,全面评估所出版教材的封面、插图,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因此事引发外界关注。南都记者在全国工商信息注册网站上搜索,发现该工作室并无相关工商注册信息。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裁判文书网上,有人教社与厦门快乐壹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判例,判决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提及,根据人教社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单位,该单位实际上为吴勇个人。
这份裁判文书显示,人教社公司提交了2011年10月27日其作为甲方与吴勇(乙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是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12册教科书的插图、封面的创作以及12册教科书的版式设计和排版制作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拥有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益和版式设计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自己或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作品,也无权转让委托作品。人教社公司称教材封页中标注的“版面设计: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插图: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并没有“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这一实际的单位,实质上就是《委托设计制作合同》中的吴勇。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郑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