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法治之声
2021年,全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开庭,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这既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彰显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在反腐败追逃追赃中,法院如何发挥作用?对此,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谈反腐败追逃追赃
公开审判程三昌“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
南都:2021年,法院对在逃河南贪官程三昌一审开庭受到广泛关注,这也是“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的受理依据是什么?
姜伟: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021年12月9日,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一案,是这一法律规定的成功实践,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既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再次彰显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我也借此机会再次敦促外逃人员,外国不是避罪天堂,尽快认清形势,知晓法律后果,回国投案才是正道。
南都:外界也关注: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结合?
姜伟: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法院特别关注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程三昌贪污案为例,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程三昌和近亲属的相关诉讼权利。有效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程三昌知晓法院即将对其涉嫌犯罪的情况开庭审理,敦促程三昌到庭接受审判。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多名近亲属,多次向被告人的近亲属讲明其有权参加诉讼,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多次通过被告人的近亲属敦促被告人归案。在确认程三昌本人及其近亲属放弃到庭的情况下,法庭同意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此外,本案庭审和宣判环节均采取公开审判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该案一审宣判后,法定上诉期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
南都:在反腐败追逃追赃中,法院如何发挥作用?
姜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既不让外逃者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也不让任何人从犯罪中获利,追缴违法所得,通过个案审判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敦促外逃人员尽早放弃幻想,回国投案。
同时,法院还开展追赃专项行动。通过普通程序没收犯罪所得及附加财产刑、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为国家追回巨额财产。特别是在对境外涉案财产进行诉前保全过程中,近年来法院根据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作出有效裁定,并积极促进外国承认与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突破。
在引渡、遣返等程序中,法院依法作出量刑承诺,对回国受审人员准确认定事实,并兑现承诺。
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建设。
南都:你曾提出,要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这些年中国在这方面贡献了怎样的“中国方案”?
姜伟: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害,近年来,中国坚持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交流,提出中国主张: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和跨国商业贿赂治理等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反对以反腐败为由滥用“长臂管辖”,甚至干涉他国内政。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反腐败合作。维护多边主义,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完善全球反腐败治理规则体系。广泛缔结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消除追逃追赃各种障碍,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谈破解年底立案难
去年年底收案增长104.16%,整治成效显著
南都:法院“年底立案难”曾是一个延续多年的怪现象。我们关注到,最高法去年就此进行专门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姜伟:据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同比增长104.16%,整治成效显著。
最高法推动建立年底不立案“一票否决”机制,提出“四个严禁”要求,强调凡是对有案该立不立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处理。出台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工作意见,就完善考核指标、加强立案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抓手,对立案负面偏离度超过70%,存在“年底不立案”之嫌的地区进行一级预警,不能按期整改的,严格追究责任。系统自上线以来,截至2021年年底未出现一次不立案一级预警。最高法12368热线在2020年7月率先开通“不立案”投诉通道,在2021年下半年率先实现100%接通率。各地法院在12368热线开设不立案投诉入口,确保“有投诉、必回复”。
此外,我们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立案窗口监督检查,走访律师群体,开展问卷调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南都:如何建立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长效机制?
姜伟:最高法从多个方面推动工作。首先,综合运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法官审判绩效。将每年12月新收案件计入次年收案基数予以考核,设定合理结案率区间,杜绝盲目追求高结案率的错误导向。
其次,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实时分析收结案情况,加强数据异常监测预警。加强立案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调研。
同时,深化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在线督导机制,对网上立案申请超24小时未接收、超7天未审核等问题进行日通报。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监督投诉渠道,确保100%接通率。
此外,推动不立案整治常态化,将月底、季度底、年底不立案问题纳入常态化整治范围。对存在突出不立案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海淀区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在线调解一起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据最高法
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南都:最高法这几年一直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为什么要强调构建从诉讼源头化解纠纷的工作格局?
姜伟: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需要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最高法落实中央部署,出台《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推动法院定纷止争职能从传统开庭审判向纠纷产生的源头和前端延伸,预防和减少纠纷。
另外,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法院案件量逐年上升。大量案件在法院解决,既不符合群众对快速实现正义的期待,也让法官难堪重负。诉讼爆发式增长与有限的司法资源的矛盾并非我国独有,一些国家也通过建立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简化诉讼程序等改革破解难题。没有纠纷就没有诉讼。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让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南都:如何保证群众的需求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下得到重视,化解群众对不立案情况的担忧?
姜伟: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矛盾,决不能对立起来。不论是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还是依法登记立案,目的是为了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给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增加诉讼服务“多选项”,让他们可以选择调解、诉讼等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
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院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一站式解纷服务,方便老百姓走进一个服务场所、通过一个在线调解平台,就能基本解决全部诉求。对引导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繁杂案件精细化审理,让纠纷解决更加及时、高效、便捷。
南都:如何加强各级法院的诉前调解能力,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
姜伟:首先,最高法加快建设“法院+”纠纷化解体系,陆续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等11个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覆盖劳动争议、证券期货、金融消费等纠纷领域。截至2021年12月底,“总对总”对接单位共有5627家调解组织、16705名调解员与各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调解平台上线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在线调解纠纷2443.3万件,诉前调解成功1238.11万件,调解成功率64.86%。
其次,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平台,提供诉讼引导辅导服务,设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配备调解速裁团队。2021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数的 52.5%,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一审民事案件缩短43%。
此外,最高法出台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明确了诉前调解流程、法律效力、调解期限等;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诉前调解实行编号管理、定期分析,去年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对36件“注水”案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到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展示全国法院诉前调解动态;通过常态化培训提升各级法院以及调解组织、调解员诉前调解能力。
南都:去年,最高法要求加快建设“法院+行业协会”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并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这一模式优势和特点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姜伟:行业协会在行业系统具有熟悉行规惯例、深受会员单位信任等优势特点,参与纠纷化解能够有效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纠纷及时、高效、不伤和气地解决。借助“法院+行业协会”工作机制,打通法院与行业协会之间调解、化解工作对接渠道,将非诉讼与诉讼方式衔接起来,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让大量类型化矛盾纠纷通过更加多元的方式在诉讼前得到解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2021年10月,最高法与中小企业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推动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多元化解工作。目前,已会同辽宁、山东两地三级法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上述地区已有295家调解组织、675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案件1943件,调解成功率达85%。
下一步,我们将与中小企业协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组织更多专业化调解力量入驻平台,有效发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作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更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