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通知》指出,旅游业是云南省主导产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特殊严峻形势,要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和综合措施,着力提高疫情防控精准性、有效性,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状况,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和就业的影响;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新趋势、满足新需求,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疫情精准防控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本土疫情时,要科学精准确定文化旅游业重点、高风险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口岸城市文化旅游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与此同时,要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云南省内旅游推广方面,《通知》明确,要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吸引省外游客方面,《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省际合作力度,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
在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方面,《通知》明确,要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要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要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通知》明确,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配套政策支撑方面,《通知》明确,落实好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游演艺单位、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此外,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另外,引导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