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
“双一流高校毕业”“研究生学历”“不招女生”“35周岁以下”“没有慢性病”……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充分就业是安国之策。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稳岗补助、社保减免等有力措施,将社会失业率控制在了合理区间。但是,当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面临就业工作时,却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针对如何减少就业歧视问题,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委员、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受访者供图
就业歧视是大学生就业路上的拦路虎
“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不仅来自就业市场需求不足,在就业过程中愈加普遍地遭遇到就业歧视,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因素之一。”谈起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委员、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认为,就业歧视是大学生就业路上的拦路虎。
邱立成说,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这又集中表现为对女大学生的歧视。
他认为,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践中,为数众多的用人单位仍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令许多优秀女大学生就业止步于性别歧视。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原副主席、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据测算,女性完成“三孩”孕期、产期、哺乳期总时长约为6年。他认为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还可能造成工作质量不稳定。
“由于无法预期新招女性生育情况,也不能非法限制其生育,民营企业对于聘用女性顾虑较大,甚至不招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日益加剧。”张帆说。
“除了性别歧视外,其次就是学历歧视。”邱立成在调研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实际岗位需求,盲目设定学历限制,集中表现在对以高学历和名校设限,造成就业歧视。
“原本专科生即可胜任的工作非本科生不要,却只招研究生。”他说,有的用人单位明确规定非“211”“985”大学的毕业生不招,“‘双一流’名单公布以来,已成继‘985’‘211’后,成为人才选聘的新标准,致使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被排除在外。”
张帆也注意到了学历歧视现象。据他了解,大学生就业遇到的学历歧视主要涉及“第一学历”“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等。他说,社会上普遍视职业教育为“失败者的教育”,认为“只有考不上大学,才会去接受职业教育”,“这造成中考‘普职’50%分流比例被广泛误读。”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原副主席、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受访者供图
邱立成在调研中发现,大学生就业时还存在户籍歧视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明确招聘具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拥有住房的毕业生,对于非本地户籍毕业生盲目抬高转入标准,施以各种条件限制。“很多大学生不具有本地户口而被用人单位拒之于门外。”
“年龄歧视现象也非常严重。”张帆认为,不少企业用工追求“年轻化”,将招工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有的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辞退老员工。
张帆说,现如今,“35岁之前是人力资源,35岁之后就成了人力成本”观念盛行,不少失业中年人再就业困难。“体制内,很多地方存在35岁遴选年龄切线,加之新录用人员规定有5至7年最低服务年限,让很多基层人才上升渠道受限。”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还注意到了“体检歧视”问题。去年,她曾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建议,她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除公务员招聘外,该标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单位参照使用。
她介绍说,在《体检标准》中,有50多个病种被规定为体检不合格,其中,不少属于病情发展相当缓慢,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慢性病,“这些慢性病患者完全具备‘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但在体检标准中却被定义为不合格,许多大学生满腹才华却因为身患慢性病无法学以致用。”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受访者供图
呼吁就业歧视立法,惩治诸多乱象
面对用人单位五花八门就业歧视,如何确保1000多万大学生平稳就业,避免遇到就业歧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就业歧视立法,以此来惩治诸多乱象。
“我支持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邱立成认为,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立法因其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是最切实可行和最有效的措施,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反就业歧视法律。“但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来调整就业歧视问题。”
他说,需要积极借鉴国外在就业平等方面的一些经验,制定出权利义务明晰,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构建健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体系。
邱立成表示,除了立法外,还需要设立就业法庭或专门机构,畅通就业维权渠道,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就业法庭,专门维护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畅通求职就业者反映问题和维护公平就业权利的渠道。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向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设立与平等就业有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补充机制。“当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犯时,诉讼主体不仅公民个人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等都可提起诉讼。”
在今年两会中,民进中央也提交了促进“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民进中央认为,要营造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宏观政策法律环境,及时开展反就业歧视立法调研,尽快出台《反歧视就业法》,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作出立法规定。同时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学历歧视和院校歧视等就业歧视进行定性,并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张帆也支持修订完善以上相关法律条款,适时制定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全面清理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
“还要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失信联合惩戒、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他建议,对情形严重的企业负责人、HR等,可建立“惩罚到人”机制,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城市积分落户、享受优惠政策等实施限制。
张帆了解到,由于招聘活动时效性较强,因举证困难、诉累较重,导致很多受歧视者不愿维权。为此,他建议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仲裁范畴,完善举证责任规定,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建立诉非联动机制,支持快速维权。
针对大学生因为慢性疾病,在公务员体检时遇到就业歧视问题,张宝艳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她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今年再一次提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学生中弱势群体改变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张宝艳建议,对于一些不需服药、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应当在体检中规定为合格。如多囊肾、桥本氏甲状腺炎、支气管扩张等慢性病,其病情发展缓慢,有些基本无症状,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终身无须治疗,完全可以正常履职,不应该进行限制。
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病,只要患者坚持服药,完全可以胜任工作,不应该进行限制。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护慢性病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张宝艳说。
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受访者供图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也呼吁相关部门通过立法方式惩治“35岁”就业歧视。
他认为,年龄门槛不仅让企业丧失了宝贵的人才群体,也给社会传递了消极的信号:35岁以上人群丧失了劳动能力。
“我呼吁,相关部门研究并建立相关法则,惩治年龄歧视,并且在政府和国有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甚至直接从北上广等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开始实行。”洪明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