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4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①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②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④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⑤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⑥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⑦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⑧四部门明确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费;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