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关于1名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
3月12日0-12时,榆中县新增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感染者1名,现将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2月26日,15:00-16:00兰州衡文中学门口乘坐出租车,至东岗地铁站附近,换乘12路公交车至定西路东口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回家,之后再未外出。
2月27日,白天未外出,17:00左右在小区门口乘坐出租车于19:00左右到达学校,之后再无外出。
2月28日-3月5日,在校未外出。
3月5日,15:00-16:00学校门口乘坐出租车,至东岗地铁站附近,换乘12路公交车至定西路东口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回家。回家后乘坐私家车与家人一起至白云宾馆附近吃火锅,但因火锅店人满,没下车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3月6日,16: 00左右在家门口乘坐出租车,于17:00左右到达学校后再无外出。
3月7日、3月8日,一直在学校未外出。
3月12日,7时05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居民群众,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