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主体的责任义务,且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的功能,强化了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并设置专门义务。
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作出相应规范,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相关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
在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相关要求,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告知规则和提供规则,以及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履行的特殊义务。此外,还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配合义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限制和个人信息合规审计要求。
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产品和服务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相关主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并完善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主体具体都有哪些责任要履行?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带你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