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吴永久
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居民资产从住房逐步流向金融资产必然成为大方向,因此,伴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深化下交易活跃度的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也于日前正式突破2亿。然而,在投资者数量与日俱增以及财富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公司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这些行为或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面梳理自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对于证券行业开出的罚单,总结了券商及从业人员的6大违规行为,并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防投资者入“坑”。
这6大方面分别是:违规开户或开通相关权限、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并发生亏损、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提供投资建议时“无证”或缺乏合理依据以及销售非本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一、违规开户/开通相关权限
2022年2月,贵州证监局称,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2022年1月,重庆证监局称,平安证券重庆分公司存在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的情况。
2021年12月,青岛证监局称,王某在中国银河证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开通可转债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
2021年11月,福建证监局称,东兴证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个别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
2021年10月,山东证监局称,五矿证券济南南门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为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为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了交易权限,且导致出现客户纠纷与投诉。
二、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
2021年11月,浙江证监局称,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温州大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长期充当资金及账户掮客从事场外配资、从中获取不法利益等问题。
2021年3月,新疆证监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库尔勒滨河路证券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电脑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使用营业部电脑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况。
2021年3月,重庆证监局称,宗某某、张某某、刘某和陈某在中国银河证券重庆万象城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
2021年2月,四川证监局称,王某某作为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的证券经纪人,存在替客户操作证券配售申购及债券逆回购的行为。
三、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并发生亏损
2021年11月,浙江证监局称,钱某某在中信建投证券余杭南大街营业部任理财规划师(营销)期间,私下接受金某芬的委托,操作“金某芬”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855笔,累计成交金额9337.37万元,证券交易整体亏损。
2021年9月,广东证监局称,黎某某担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从事客服经理工作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此外,还存在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
2021年5月,浙江证监局称,黄某某在中银证券台州营业部任投资顾问助理期间,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操作“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90万元,累计亏损20.80万元。
四、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2021年8月,黑龙江证监局称,江海证券哈尔滨柳树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员工向客户明确推荐股票未提示风险并承诺收益行为。
2021年7月,广东证监局称,陈某某在担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推荐非万联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作出保本保收益承
诺的行为。
2021年5月,广东证监局称,周某某在担任安信证券广州南沙进港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未落实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违规介绍他人开展委托理财,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作出相关承诺。
2021年3月,青岛证监局称,爱建证券青岛分公司存在销售人员向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收益的行为。
五、提供投资建议时“无证”或缺乏合理依据
2021年9月,重庆证监局称,西南证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存在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将作为营业部内部参考的数据发送给客户。
2021年6月,河北证监局称,大同证券邯郸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过程中,部分建议内容缺乏合理依据,未做到勤勉、审慎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021年4月,重庆证监局称,秦某某在华西证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 APP 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2021年2月,青岛证监局称,爱建证券青岛分公司存在时任负责人及员工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向客户提供具有证券投资建议内容的服务。
六、销售非本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2022年1月,广东证监局称,光大证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销售非光大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1月,安徽证监局称,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只金融产品的情况。
2021年10月,新疆证监局称,刘某在湘财证券库尔勒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私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2021年8月,广东证监局称,郭某在第一创业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客户推荐非第一创业代销的金融产品。
2021年6月,浙江证监局称,裘某某作为中信证券绍兴中兴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期间,向客户推荐销售非中信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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