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文旅|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草案)》

旅游 大西北消息速览 2021-12-19 12:03

原标题:玉树文旅|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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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就是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

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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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是什么?玉树是一片你躲得过物质的诱惑而却躲不过精神与心灵、史诗与歌谣召唤的高天厚土。玉树汇聚东方文明精华之地,一个生态报国绿色感恩的民族,一个感受生命存在、净化心灵的三江源。身处中国腹地的玉树,一个充斥于人间的、来自雪域的诱惑。玉树之行必定是一次生态之旅、文化之旅、信仰之旅,宛如梦境,却又真实的像一个传说流传久远…

12月1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洪源主持会议,副主任韩三存、欧要才仁、昂文达哇、李文,秘书长拉巴才仁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州委常委江海梅,州政府副州长王心阔及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审议了《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草案)》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修正案草案)》,听取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玉树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全州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1年1至11月财政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安排使用和绩效评价目标及考核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起草《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17日在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永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州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交融,形成独特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的旅游资源“富矿区”,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旅游业是我州的重要产业,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致富密切相关的产业。我州旅游业经过近些年的培育和打造,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旅游经营者无序竞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业管理不够规范、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够衔接,旅游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文旅产业融合度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我州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全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融合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州情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州旅游事业进行规范、引领很有必要。2018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与州政府在征询立法项目时,将旅游条例列入了州政府立法计划。

二、起草《条例草案》的主要思路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角度,突出玉树旅游特色特点,突出解决玉树的特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2013年4月颁布的,2016年11月和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作出修改。《青海省旅游条例》是2003年5月颁布的,2010年9月和2016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从我州贯彻实施情况看,《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涵盖了涉及旅游规范管理的方方面面,对我州旅游绝大部分工作是适应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是针对全国、全省普遍性情况制定的,比较原则,而我州的一些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提倡小而精、小而特,解决实际问题等要求,起草工作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思路:一是坚持以贯彻执行上位法为基准,确保不与上位法抵触,上位法规定了的,原则上不再抄搬和重复;二是坚持从玉树实际出发,充分体现玉树特色特点,使法条规定切实可行,接地气,能够解决我州的实际问题;三是将旅游工作放在全州整体发展战略通盘考虑,与生态环保、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和乡村振兴、美丽城镇建设统筹协调推进、融合发展;四是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增强可执行性,发挥立法规范的作用。

2019年4月,原州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开展起草工作,参考借鉴了10余个省市区州的立法经验,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20年,根据州司法局的要求,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提交州政府总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起草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最新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州十四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着眼把我州打造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对《条例草案》再次做出修改,形成现在的《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44条。主要内容有:

(一)划定《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

将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及相关的管理与监督,列为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使旅游业的发展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二)强调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草案》提出,自治州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旅游新业态和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业与乡村振兴、美丽城镇建设以及生态环保、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州、县(市)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规划指导、资源统筹,安排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保护和形象推广。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旅游产业基金等模式,支持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三)注重提升我州旅游文化品味。

提出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符合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依托本地民族风情、民族歌舞、赛事活动、博览展会等资源举办旅游节庆、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发旅游文化精品项目。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玉树特有的康巴文化、石刻文化、歌舞文化、服饰文化、宗教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四)注重促进县市、乡镇、村社旅游产业发展。

明确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县市、乡镇、村旅游产业的规划和引导,支持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生态旅游村、特色小镇、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推进旅游开发与传统文化生态保护深度融合。编制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完善停车场、厕所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牧区卫生条件,促进农村牧区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主体,依法利用自有资源、特色资源,从事乡村牧区旅游经营活动,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明确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支持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委托有关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明确规定了政府或者旅游管理机构服务管理职责。

主要有: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旅游资源信息共享;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风险、医疗急救、旅游者流量和服务质量等必要信息;在景区设置区域界限、服务设施、旅游交通标志和说明牌、指示牌、警示牌标志等;根据生态保护、文物保护、旅游安全等要求和交通、食宿等条件,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公告和监督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旅游者采取疏导、分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医疗急救、紧急自救、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执业素质。

(六)注重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对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其设施,明确规定应当报请相应职级的人民政府批准,坚持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严格控制人造景区(点)建设数量和规模,保持与环境风格、整体景观的协调和统一。针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或者寺庙及宗教场所周边新建、改扩建旅游设施的特殊情况,要求申请单位同时报当地文物、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批准。为解决我州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融合协调问题,明确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观景场点、摄影区等措施,防止因旅游者停留、拍摄等活动造成自然生态资源和人文环境损害。”

(七)加强和规范旅游管理。

明确规定: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机制,依法对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旅游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禁止性规范等作出具体的列举,使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规范和操作。

(八)对法律责任的技术处理。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仅对涉及玉树特殊情况的事项作出了处罚规定,尽可能避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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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欢迎你》

词:阿夏永红

曲 : 古格

演唱: 兰卡措 曲尔甲 萨日措 索郎扎西

黄河地理 人文源头长江地理 人文源头

澜沧江地理 人文源头

三江之源 源在玉树

觉吾神山 山在玉树

昆仑之巅 峰在玉树

珍稀动物 栖在玉树我们用蓝天白云编织吉祥的哈达

我们把三江之水酿成淳香的美酒

玉树欢迎你 三江源欢迎你

亲人和朋友 在玉树欢迎你

玉树欢迎你 三江源欢迎你

前世许下的缘 在玉树欢迎你

康巴人文 根在玉树

格萨尔王 魂在玉树

佛教四派 容在玉树

嘉那嘛呢 石在玉树

我们用感恩心声化作动听的山歌

我们把真诚热情跳起康巴的舞蹈

玉树欢迎你 三江源欢迎你

兄弟和姐妹 在玉树欢迎你

玉树欢迎你 三江源欢迎你

今生真诚的心 在玉树欢迎你

可可西里 疆在玉树

唐蕃古道路在玉树

【玉树州自驾游优惠政策】

为吸引更多自驾车游客来玉树旅游,促进和推动玉树自驾游产业发展。根据全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会精神,打造中国七大深度自驾穿越之旅路线品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惠待遇和条件

对于具有合法资质的省内外汽车俱乐部等自驾游企业,加入三江源国际自驾车旅游联盟,或并单次组织自驾车来玉旅游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人数30人以上,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创建宽松的交通环境,外地自驾车辆在玉树境内只纠违章不罚款;

2.玉树属三江源国家公园全景免费公益环保友好开放。

3.在玉树境内购买旅游产品、住宿餐饮可享受地方旅游行业协议价;

4.免费提供氧气及抗缺氧药品;

5.免费提供各大景区手绘线路图;

6.车辆在玉树境内发生故障免费派应急救援车;

7.地方举办自驾节庆欢迎篝火晚会和发车仪式暨手机摄影大赛(含歌舞表演、餐饮);

8.免费配备玉树全境领队导服。

9.每年招募人次达1000人可兑现年终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

10.赠送《旅行者》作者亲笔签名书,此书由中国国家地理与玉树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携手共同打造的旅行主题图书。全书以旅行者的视角,通过图文视频全面介绍了贯穿中华大地、最终汇集到玉树的七条自驾旅行线路,让你充分感受到中华大地江河寻根溯源的无限情怀和三江流域独特的人文自然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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