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文物局)
石窟寺是集建筑、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的文化遗产,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历史悠久、规模宏大,是中华民族审美追求和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事关践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事关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1]。2019年8月和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考察了甘肃敦煌莫高窟和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后指出,石窟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特色和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这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要坚持保护第一,在保护的基础上研究利用好[2]。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要求,2020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工作,调查中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许多问题涉及石窟寺保护的根本。2021年《东南文化》第1期发表了复旦大学王金华《石窟寺保护关键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探讨》一文[3],文中提出石窟寺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有作者的思考和分析。但笔者认为,从2020年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反馈的问题,及当下石窟寺保护从业者面临的困惑看,目前石窟寺保护面临的许多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自然科学和工程问题,故首先应跳出物质层面保护的小概念,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角度入手,研究保护对象的特点和保护意义,才能正确引导石窟寺保护理念,确立正确的保护原则,从而更好地开展石窟寺的保护利用工作。以下是笔者关于石窟寺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愿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
一、关于石窟寺的界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可分为古文化遗址(简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类型。其中石窟寺是一个独立类型。关于石窟寺,目前国家及文物行业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界定,不同学者在不同时期的论著中又有不同的认识。1993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第1版)中,宿白先生将其界定为开凿于河畔山崖的佛教寺院[4],并在《中国石窟寺研究》中继续沿用了此概念[5]。后宿白先生在其编著的《中国佛教石窟寺遗迹——3至8世纪佛教考古学》一书中,是将石窟寺与寺院并列讨论的,并提出中国石窟寺遗迹是3-8世纪中国佛教考古的主要研究对象①[6]。李崇峰通过中印石窟寺对比研究,认为佛教石窟寺既是对一般寺院(地面寺院)的模仿,也可视作同时期砖木结构或泥笆草庐之寺的石化形式[7]。2015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中,石窟寺被界定为开凿于山崖上洞窟式的寺院遗迹[8]。以上对于石窟寺的界定虽各有不同,但总体上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石窟寺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是一种利用岩体建造的寺院形式。基于此,从功能角度分析,石窟寺则兼具僧侣起居生活、修行和礼佛之三大功能,于是便产生了起居生活之用的“僧房窟”(图1)、修行之用的“禅窟”(图2)和礼佛之用的“佛殿窟”(图3)等类型。
图1 两座比邻的僧房 窟——新疆拜城克孜 尔5、6号窟平面示意 图(引自:宿白.中国 佛教石窟寺遗迹—— 3至8世纪佛教考古学 [M].北京:文物出版 社,2010:8.)
图2 成组禅窟——新 疆库车苏巴什5号窟 平面示意图(引自:宿白.中国佛教石窟寺 遗迹——3至8世纪佛教 考古学[M].北京:文物 出版社,2010:8.)
图3 佛殿窟——甘肃 敦煌莫高窟第45号窟 平面、纵剖面示意图 (引自:宿白.中国佛 教石窟寺遗迹——3至 8世纪佛教考古学[M]. 北京:文物出版社, 2010:9.)
这诸多类型洞窟的组合,便形成了我国早期石窟寺的典型范式。同时,李崇峰认为,中国传统木构等建筑形式与石室并存的形式,则是唐代石窟寺中国化后的典型范式②[9]。但这些都是唐以前石窟寺形制的主要特征。而唐以后,受佛教禅宗和净土宗的发展及“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影响。石窟寺的形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大型洞窟日趋减少,主要以摩崖造像为主。石窟艺术自3世纪传入中国后,分别于5世纪和7世纪前后形成两次造像高峰后,从9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在重庆大足建成以“五山”摩崖造像为代表的石刻造像群,是中国石窟艺术史上的第三次造像高峰。大足石刻也成就了中国石窟艺术史上的最后一座丰碑。但现存境内的102处石刻,除少量洞窟(如北山136窟、宝顶山圆觉洞、毗卢洞等)外,其余均为摩崖造像(图4)。同时,南方许多地区也有在天然洞穴中凿像的,如杭州飞来峰造像、烟霞洞造像等(图5)。至明清时期,除西藏、陕西、山西等地区还有少量规模较大的石窟造像③外,南方大部分地区主要表现为对前朝造像的妆彩,如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的千手观音④。有些地区甚至借鉴寺庙供奉的做法,直接用泥塑替代原石窟造像和石刻造像成为了供奉主体。这些做法都导致了佛教石窟寺赋存形式的纷繁复杂,与以往学者们主要研究的3—8世纪的我国早期石窟寺形制已完全不同,后期佛教石窟寺已不再沿袭唐以前的规制,变得简单和随意。究其原因,应与该时期中国佛教禅宗与净土宗两大宗派的发展有关。
图4 大足宝顶山摩崖 造像(摄影:刘建辉)
图5 杭州烟霞洞造像 (图片来源:杭州市园 文局邵群提供)
禅宗于北魏由达摩传入,历唐、五代,至宋已广为传播⑤。禅宗主张心性本净,佛性本有。禅宗思想在广泛流传的过程中,将其自然任运的态度注入了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其思想特质对于后世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净土宗始于东晋,历隋唐,至宋明与禅宗融合⑥,其主要宗旨是以修行者的观像念佛为内业,以弥陀的愿力为外缘,内外相应,引导修行者往生极乐净土。无论是禅宗还是净土宗,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强调修行者的自省、修身,弱化了传统教义中复杂的佛事仪轨。所以后期的佛教石窟寺也逐渐摒弃了原有的规制。还有一点也应该注意的是,唐以后皇家不再成为石窟造像的营造主体。而随着禅宗和净土宗的兴起,广大信众成为了石窟造像的营造主体,受其经济条件制约,所以客观上没有能力去营造大规模的石窟造像。同时,开放性的摩崖造像,参佛空间更大、更灵活,更适合信众的需求。
2. 木构建筑寺庙的兴起和发展,石刻造像区与建筑寺庙的分离,致使早期石窟寺的功能体系被解构。僧侣起居、修行多在木构建筑寺庙内完成,而石刻造像区仅承担礼佛的功能。重庆大足北山摩崖造像,据考,距其西500米的北塔寺应是僧侣起居、修行之地。现虽寺庙多已无存,但南宋绍兴十七至二十五年(1147—1155年)所建多宝塔尚存(图6);重庆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其上的圣寿寺尚存,与造像同时期建造,宋代以来一直为僧侣起居、修行之处,是川东地区著名丛林,如今仍是重要的佛教活动场所(图7)。
图6 大足北山多宝塔(作 者摄于2000年)
图7 大足宝顶山圣寿寺 (摄影:刘建辉)
3. 从造像题材分析,佛教造像中菩萨成为独立供奉对象。如华严三圣、西方三圣等,而各类观音造像更是比比皆是,如重庆江津大水月观音像是我国目前发现最大的独立供奉的水月观音像(图8)。除此之外,诸如罗汉、布袋和尚等唐以前从未出现的题材也在佛教石窟造像中出现(图9)。由于受“三教合一”的影响,石窟寺已不再是佛教独有的艺术形式,道教和儒教造像窟龛也纷纷出现,如北方山西太原元代的龙山道教石窟(图10),南方重庆大足宋代的南山道教石窟造像(图11)。还出现了三教同窟、同龛的现象(图12)。同时,民间宗教内容也大量地出现在石窟造像中,如关帝(图13)、土地、志公和尚(图14)⑦等。
正是以上三点特征,决定了我国9世纪以后石窟造像形式的复杂性和地域差别。从而导致在2020年石窟寺普查过程中,基层文物保护人员在石窟寺认定方面产生诸多困惑。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在全面梳理我国各时期、各地区石窟寺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石窟寺认定标准研究。
二、关于石窟寺保护的现实意义及原则
近年来,一些石窟寺保护领域的现象成为媒体和公众热议的话题,如2018年,敦煌研究院榆林窟讲解员许鑫在微博(@许鑫NixUx)上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展现了四川安岳地区古代佛像的保护现状(石刻被施以浓妆彩绘),迅速引起了业内人士和公众对石窟寺保护现状的担忧,后经安岳县文物管理局调查后,刊文说明石窟现状系因当地群众自发捐资、请工匠进行重绘导致的。2019年炳灵寺石窟171龛大佛被添加了佛手的修复效果再次引发对石窟寺保护的讨论(图15)。鉴于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石窟寺文物价值评估体系、保护的意义及原则展开充分的研讨。
(一)石窟寺的价值评估体系
石窟寺保护的核心是文物价值的保护。因此,建立科学、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我们可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五个方面构建石窟寺类文物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
1. 历史价值
(1)石窟寺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见证
学者向东认为,石窟起源于古埃及中王国的石窟陵墓,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经波斯传入印度,并逐渐发展为印度佛教、耆那教的石窟寺,并在1—5世纪达到高潮,后随佛教文化传至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区。今阿富汗东部和巴基斯坦东北部一带古称犍陀罗,该地区佛教雕刻艺术受到来自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从塔克西拉等地寺院遗址中还可看出其与印度石窟相关的构造。可见,这一地区在佛教传播中主要受到了东西方诸多文化的影响,并在3世纪传入中国西部龟兹地区[10]。因此,石窟艺术传入中国的历史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见证。
(2)石窟寺的发展是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见证
如前所述,石窟艺术自3世纪传入中国以来,在5世纪和7世纪前后(魏晋、盛唐时期)及从9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分别形成了中国石窟艺术史上三次造像高峰。这三次造像高峰,也是石窟寺中国化的过程。至以大足石刻为代表的第三次高峰时,石窟艺术已完全与中国本土宗教、哲学思想完全融合,形成了中国石窟艺术的典型范式。因此,中国石窟寺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重要见证。
2. 艺术价值
纵观中国各大石窟寺,可以说每一处著名的石窟寺都是一座艺术宝库。敦煌莫高窟的壁画堪称中国“绘画博物馆”;天水麦积山石窟造像堪称中国“雕塑博物馆”;山西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更堪称中国“石刻博物馆”。它们完整而翔实地记录了我国艺术发展的历程,在我国艺术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 科学价值
目前石窟寺价值体系研究中,科学价值的系统研究目前仍略显不足。笔者认为可从选址和营造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选址
石窟寺的选址应与历史背景、佛教教义及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紧密相关。
首先石窟寺是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与一般寺院功能是一致的。范鸿武指出,古代僧侣认为重要的宇宙中心是须弥山,佛都住在山上。因此,开窟于山,修行于窟就有一种神圣的象征意义。而山崖从物质形式就承载着两层涵义:一是区别于世俗生活的隐世,二是显示隐世苦修的决心[11]。因此,目前我们发现所有的石窟寺都位于环境清幽的地方。从地形地貌分析,石窟寺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依山傍水的河谷型,如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等;二是超脱傲立的独峰型,如天水麦积山石窟、邯郸北响堂石窟等;三是深藏不露的幽谷型,如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安阳灵泉寺石窟等。另据黄克忠先生研究,我国石窟寺大多开凿于未经历强烈地质构造运动、岩体完整性好、产状水平或倾缓的厚层地层中[12]。综上说明,前人在选择石窟寺营造地址时,已具备了一定的工程地质认识,所以这方面应该是我们今后研究石窟寺科学价值时的重要内容。
(2)营造
对于石窟寺营造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营造顺序和分期方面。如韦正研究的昙曜五窟的营造次序和理念[13],八木春生研究的云冈石窟第13窟的营造[14],也有学者尝试从石窟寺空间营造艺术进行研究[15],但是在营造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少。2017年彭明浩在《云冈石窟的营造工程》一书中,从营造工程的视角,考察了云冈石窟各类工事活动的关系,研究了空间层次及打破、避让等遗迹现象,是考古层位学在石窟寺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有助于更为全面完整地考察石窟寺的营造过程[16]。
石窟寺是利用自然岩体营造的工程,所以岩体的地质条件不仅影响着营造的难易程度、工程规模,更控制着洞窟类型和造像题材的选择。在中国众多石窟寺中,目前研究可知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是南宋赵智凤主持规划、一次性营造而成的,所以无论造像题材的规划布局,还是具体的营造技术,随处可见其独具匠心之处。从题材的规划布局上,他将“地狱经变”选在了岩体裂隙较发育、背阴处的北岩岩体上,从而更好地营造出阴森的氛围;而与其相对的南岩,岩体较完整,阳光普照,于是他在此处雕刻了“牧牛道场”。从营造技术上,更有多处化腐朽为神奇的经典之作。宝顶山摩崖造像所处大佛湾岩体上部土体覆盖层薄,岩体裂隙发育,有许多水害问题,有的甚至常年存在,给造像营造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但赵智凤在主持营造时,在治理水害的同时,还将这些水与营造的主题有机地融为一体。如圆觉洞,每逢下雨便有雨水沿裂隙渗入,为解决此水害,赵智凤在洞窟右壁金刚藏菩萨与清净慧菩萨之间,刻一托钵僧,其左手上举托钵,钵口上方则雕一健龙张口吐水的造型,龙身内巧妙地开有暗沟贯通全壁,使岩壁渗水沿龙身暗沟汇聚至龙口,再流入圆钵内。该托钵僧的手臂内部也凿有暗沟,可将渗水从手臂暗沟泄下,并最终排出洞窟之外。从此,逢雨之时,窟顶的水流入托钵僧的钵内,便在窟内营造出“只闻水声,不见水流”、充满禅意的宗教境界。再如“牧牛道场”,其中第六幅“无碍图”中有一牛跪伏饮溪水造型,此小溪也是设计的排水沟,每逢下雨,便可见牛饮溪水趣味盎然的生动画面。又如“九龙浴太子”处,原有一常年不涸之水流,于是赵智凤在此利用水流设计了“九龙浴太子”这组雕刻,崖壁正中高浮雕刻一硕大龙头、龙口大张,中有清泉流出,围绕此龙头云雾缭绕中对称围拱刻有八个形态生动的小龙头,清流之下造悉达多太子裸像(图16)。九龙浴太子题材在石窟造像和图像中并不鲜见,但龙吐真水之造型,唯有宝顶山石刻独具匠心,将岩上不涸之水导入龙体之中,常年有节制地从龙口流出用以洗浴圣洁的太子,既妙合经说,又化害为利。同时,“九龙浴太子”之水最后汇成“卧佛涅槃”造像前的九曲之水,更形成了相得益彰的景观效果。除此之外,宝顶山摩崖造像营造中对于力学和光学科学原理的应用,也有许多科学价值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挖掘。
虽然我国大部分石窟寺都不是规划后一次营造完成的,但在续刻过程中也可见有计划开凿的痕迹,如云冈石窟二期开凿的7—13号窟⑧。
由于石窟寺均是在天然岩体中建造的工程,必然要面对诸多岩体病害问题,如岩体失稳、渗水等。经考察表明,古人在营造时,都会采取一定对策,如龙门石窟、乐山大佛的排水系统,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中的砌筑结构。对于这些内容的研究,不仅可深入挖掘石窟寺的科学价值,也可为保护工程实践提供依据。
4. 文化价值
石窟艺术是因佛教而产生和发展的,所以宗教文化无疑是石窟寺文化价值的核心构成,同时中国石窟寺因其与中国文化的融合,其文化价值中也必将融合了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价值取向。这些都是石窟寺文化价值的重要研究内容。另一方面,由于石窟寺多开凿于景色秀丽之处,所以它也具有景观的特点,这也应该是文化价值研究的一个方面。
5. 社会价值
在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中,除建筑类文物目前还具有使用功能外,石窟寺因其宗教文化意义,目前许多仍是广大信众开展民间宗教活动的场所。因此,可依托石窟寺,组织开展和引导文明健康的宗教活动,既有助于广大信众了解国家宗教政策,又可帮助信众建立新时代宗教观,并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如大足每年举办的宝顶香会节。如前所述,中国石窟寺本土化过程融合了中国哲学思想和价值观,如大足宝顶山摩崖造像中的“父母恩重报恩经”等,这些都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资料。同时许多石窟寺还是各个城市的重要地标和情感寄托,如乐山大佛、潼南大佛等。总之,通过对石窟艺术中优秀文化传统的提炼,可为构建符合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依托。
20世纪初,“敦煌学”兴起,并快速成为一门国际显学。近年来,“云冈学”被提出,其主要包括佛教考古、民族交融与中外文化交流、平城考古、文化遗产保护四个研究方向。笔者认为,随着我们对石窟寺研究内容和价值研究的不断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龙门学”“大足学”等也将会被提出和关注。因此,石窟寺价值评估的研究对象不能仅限于石窟壁画、造像,还应包括与其相关的一切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和保护行为。
(二)石窟寺保护的现实意义
1. 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
石窟寺因丝绸之路而传入我国,通过石窟寺的保护利用和“一带一路”倡议有机融合,可将中国石窟寺的艺术魅力展现给世界,如敦煌莫高窟数字化保护工程。同时,通过石窟艺术内涵的挖掘和再创作,可将中国文化的魅力展现给世界,如舞剧《丝路花雨》、影视剧《大敦煌》等。另一方面,中国的石窟艺术还是诸多传统工艺的承载体。如大足以石刻闻名国内外,素有“石刻之乡”之称,其民间雕刻工艺早已闻名遐迩。如果在石窟寺保护的同时,将传统雕刻工艺保护延续发展下来,并利用”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国门,则无论是文化遗产保护,还是推动经济发展,都是极有意义的。
2. 是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迈进中的技术保障
21世纪以来,我国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不断发声。2005年ICOMOS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提出由文物自身的保护发展到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宣言将中国的哲学思想、文物保护理念第一次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规则中。2007年由住建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举办的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讨论形成的《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简称《北京宣言》),提出21世纪的城市发展要充分反映普通市民的利益追求,文化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内涵等理念,并对城市文化建设和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宣言》提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理念,尊重自然、道法自然的思想”是珍贵的世界文化瑰宝,也是对今天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基本原则[17]。它又一次将中国的传统哲学思想纳入当今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规则中,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同时,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也开始走向世界遗产保护的舞台。如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修复工程、援助尼泊尔文化遗产地震灾后修复重建工程、援助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希瓦古城修缮工程等,充分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而我国近70年来在石窟寺等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无疑是这些援外工程的技术保障。
3. 是新时期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过40余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和积累,目前正值旧的价值观被打破、新的价值观未完善的信仰真空阶段,这种现状无疑不利于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所以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重新构建科学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一个完善、良好的社会价值体系也是今后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国家的价值体系是国家历史和文化的体现,也是优秀文化传统的凝聚。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一个重要目标应该是通过对文化遗产中优秀文化传统的提炼,为构建新时期符合中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依托。我国石窟艺术关联着丰富的中国传统哲学理念,所以对其价值的挖掘和保护无疑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同时通过石窟艺术的宣传和保护,可以提高全民美育素质,在广大信众中宣传正确的宗教观、审美观,为石窟寺长期保护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石窟寺保护定位及基本原则
1. 石窟寺保护技术发展历程
在阐述石窟寺保护原则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石窟寺保护技术发展历程作一个简单回顾和梳理。新中国成立以后石窟寺保护技术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1)1949—1956年。由于该阶段是石窟寺保护的创始期,保护工作主要围绕调查和重要文物的抢险加固,如1951年6—9月,文化部文物局专家对敦煌莫高窟进行全面勘察,提出保护维修方案,拨款抢救了濒临倒塌的唐、宋窟檐5处,对大面积行将脱落的壁画也做了抢救性边缘加固;1952年9月,文化部、西北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和敦煌研究所联合组成以赵望之为团长,吴作人、常书鸿为副团长的“炳灵寺石窟勘察团”一行12人,经10天勘察,发现洞窟35个、石龛87个。所以该阶段使用的保护方式基本还停留在传统技术上。
(2)1957—1965年。该时期保护技术发展主要表现在多学科融合促进保护技术的综合性应用加强。1957年古代建筑修整所设立化学试验室,开始研究用化学方法保护石窟寺;1957年9月,古代建筑修整所派工程技术人员勘查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并首次提出了《云冈石窟综合保护规划》。1962年,云冈石窟保护委员会开始对第1窟、2窟进行加固试验,1963至1965年又进行防湿化研究试验;1962年,由治沙专家李鸣岗、古建筑专家陈明达、地质工程师张征海等组成的莫高窟考察组,就洞窟加固、防风治沙、壁画塑像保护等问题进行考察并提出了保护意见;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拨专款分四期对莫高窟进行大规模维修加固,至1965年一期加固工程基本结束,加固洞窟195个、壁面875米长。
(3)1974—1989年。随着全国石窟寺维修保护工程的全面推开,保护技术在某些重点工程的应用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如甘肃麦积山石窟维修加固工程采用的“喷锚粘托”技术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981年敦煌研究院4项课题获化工部科技成果三等奖;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与敦煌研究院完成的“莫高窟起甲壁画修复技术”获1985—1986年文化部科技成果一等奖;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的“MSG-8风化岩石雕刻品封护加固材料”获1985—1986年度文化部科技成果三等奖;敦煌研究院完成的“应用PS-C材料加固风化砂岩石雕的研究”获1988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些科研成果和技术促进该时期石窟寺保护逐步形成了独立的技术体系。
(4)1990—2000年。1989年6月,国家文物局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盖蒂保护研究所”)就敦煌和云冈石窟的科学技术保护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细则,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国石窟寺保护开启了国际合作的进程。1990年盖蒂保护研究所进行了莫高窟风沙治理和洞窟内环境监测工作;1992年国家文物局和盖蒂保护研究所联合、由中国文物研究所承办、在大同云冈举办中国石窟遗址管理培训班;1993年盖蒂保护研究所和敦煌研究院联合在敦煌莫高窟召开了“丝绸之路古遗址保护国际学术会议”,之后盖蒂保护研究所与敦煌研究院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涉及薄顶洞窟的加固技术、石窟寺壁画的保护技术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编制和实践各个方面,成为中外合作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成功案例;另外该时期中日合作保护龙门石窟项目在碳酸盐岩石窟寺岩体渗水病害治理技术方面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石窟寺保护研究工作方面,文物界与国内相关领域的合作也更加深入。如中国文物研究所、四川省考古研究所等7家单位在乐山大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基础上完成的“治理乐山大佛的前期研究”项目,获1992年国家文物局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一时期中国文物研究所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作在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20余处石窟寺及石刻类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持续性研究工作,研究对象除石窟寺外,还涉及了岩画、摩崖石刻等各类文物及砂岩、碳酸盐岩、花岗岩各种岩性,为后来的石窟寺及石刻保护技术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5)2000年至今。2008—2015年大足千手观音保护修复工程及同时期完成的潼南大佛修复工程中,大量使用了修复技术,可以说是21世纪以来中国石窟寺保护的大胆尝试和探索。尽管该两项工程在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许多关于保护理念的讨论,甚至质疑。但是两项工程前期细致入微的调研、现状记录和新技术的利用,使石窟寺保护技术体系日臻完善。综上,经过上述五个发展阶段,石窟寺保护理念经历了从抢险到修缮、到修复的过程,石窟寺保护技术经历了从传统技术到多学科介入、到综合发展的过程。保护方式经历了从传统到多学科合作到国际合作的过程。
2.石窟寺保护的基本定位
如前所述,石窟寺具有宗教文化价值,而且目前许多石窟寺还是广大信众开展民间宗教活动的场所。但绝大多数石窟寺已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受文物部门管理和《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已非宗教部门在管理和使用。因此,石窟寺类文物不能视为宗教类文物,当然就不能以传统的“重塑金身”的妆彩理念去指导石窟寺保护修复项目,这点是石窟寺保护的定位和底线。
4. 石窟寺保护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中对“原状”的界定,和石窟寺类文物的特点,石窟寺文物的“原状”应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实施保护之前的状态;2)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3)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含的原有环境状态。
(2)坚持维护重于修缮、修缮重于修复的原则。根据《威尼斯宪章》,应加强文物古迹的保存,只有在必需的情况下才能开展修复工作。因此,石窟寺类文物保护首先应将预防性保护和日常维护放在第一位,以避免产生重大病害和安全隐患;如果存在重大病害和安全隐患需要处理,应采取原状加固修缮措施;如果需要采取修复措施,必须从必要性、可行性和可靠性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整体价值体现,无依据的不得修复,以免再次出现炳灵寺大佛佛手修复的问题。
(3)坚持“最小干预”的修复原则。修复与维护、修缮相比较,由于其涉及复原问题,所以它是干预程度最大的一种保护措施。因此,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最小干预”的原则。首先必须明确,修复虽然需要依靠具备一定艺术素养的工匠完成,但修复不是艺术再创作,修复的目的是增强艺术品的完整性,使价值得以完美体现,但不得进行任何臆断性的设计。如确需补全、补缺应依据充分,并严格控制规模。其次修复过程应尊重历史修复痕迹,历史修复痕迹如能保留应尽可能保留,如大足宝顶山千手观音造像明清时期的妆彩,在修复时应给予尊重。如技术允许,应首先考虑现状加固为宜,如技术不允许,则历史修复痕迹在修复前和修复中应进行全面研究,并纳入修复方案和工程报告,以此作为修复的依据,因修复而替换的历史上的材料应加以建档保存。再次,修复应尽可能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传统工艺必须进行系统研究,以选择适合文物赋存环境的本地传统技艺为宜,新材料、新工艺必须进行室内和现场试验,经验证技术可靠后方可逐步使用。
三、关于石窟寺保护中的科学问题
一提起石窟寺保护中的科学问题,大部分业内专家会想到自然科学问题。但是科学问题不仅限于自然科学问题,还包括社会科学问题,而其中社会科学问题直接涉及保护的基础性问题,如前所述的保护对象界定问题、保护意义和原则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这两个维度上来开展石窟寺保护的科学问题研究。
(一)社会科学类问题
1. 石窟寺考古的理论与方法
学者李裕群认为“石窟寺考古学是运用考古学方法来研究石窟寺遗迹的一门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石窟寺考古工作的全面展开,由于1950年代以前单纯从美术史和佛教史角度进行研究的方法已难以对石窟寺的各种遗迹现象以及发展演变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1962年,宿白先生在题为《敦煌七讲》的学术报告中,正式提出并阐述了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的基本问题和研究方法,并开创性地将考古学方法引入到石窟寺调查和研究中,从而使石窟寺正式纳入中国考古学的研究范畴,创立了中国石窟寺考古学。
70年来,石窟寺考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用考古学的方法对石窟寺进行调查、实测和记录的工作始于1957年,1970年代以后该项工作全面展开,其中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开展的工作比较有代表性⑨[18]。21世纪以来,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3D数字化技术在石窟寺考古中得到了应用,提高了石窟寺实测图精度的同时,也丰富了石窟寺考古成果的表现形式[19]。利用这些技术,2019年大足石刻研究院整理出版了《大足石刻全集》考古报告[20]。
李裕群指出,“由于窟前遗址的发掘往往与洞窟调查关系密切,是研究洞窟崖面变化和复原洞窟外立面最为直接的考古资料,考古工作不能仅限于洞窟和造像的调查与测绘工作”,所以窟前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也一直陆陆续续从未断过,如敦煌莫高窟的窟前发掘工作⑩,1961—1962年甘肃庆阳北石窟寺第165窟窟前殿堂遗址清理,1994年发掘的云冈石窟窟前遗址等⑪;2005年以来发掘的龙门石窟东山擂鼓台区窟前遗址,特别是2008年窟前遗址发掘,清理出窟前道路及窟前下方崖壁垂直的踏道,为研究唐代石窟窟前建筑形制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21];2002—2006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古队,对山西太原童子寺遗址进行了发掘(图17),出土了大量建筑构件和精美的石刻造像,对该区域石窟寺寺院的布局与年代有了清楚的认识。另童子寺遗址也是国内首次进行科学发掘的山地佛寺类型遗址[22]。
近十年以来,先后有一批石窟寺考古报告以及考古调查报告相继出版,标志着中国石窟寺研究和保护新阶段的到来。其中的两部考古报告最具代表性,一是《莫高窟第266-275窟考古报告》,反映了敦煌石窟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国内其他石窟保护研究单位编写考古报告提供了范本;二是《大足石刻全集》,该报告是目前国内大型石窟寺中唯一将所含石窟内容一次性编写出版的考古报告⑫,也是根据大足石刻自身特点编撰的大型石窟寺考古报告,为各大石窟寺考古报告的整体编写提供了示范[23]。
综上,70年来中国石窟寺考古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的石窟寺考古工作,主要以洞窟调查和测绘为主,对于寺院遗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开展得较少,特别是唐以后石窟寺寺院的考古调查工作更是凤毛麟角。但是如第一部分所述,石窟寺是一个完整的寺院概念,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梳理和明确石窟寺考古对象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集成各类考古学方法和现代测绘技术,以构建科学、完整的石窟寺考古理论与方法体系。
2. 石窟寺造像营造尺度研究
关于石窟寺造像的断代依据,最确凿的自然是有明确纪年的题记。但多数情况下造像所处洞窟和位置难觅题记,造像的断代一般就借鉴考古类型学,通过与该地区有明确纪年造像的类比,根据形制、服饰及雕刻手法等方面来确定造像年代。
皇家造像代表了皇家的审美取向和时代特点,其中造像空间尺度关系最能体现这点。如南北朝北魏时期,从云冈石窟,到龙门石窟,再到巩县石窟,随着与汉文化的融合,其审美取向发生了鲜明变化,其坐像上半身由早期具游牧民族身形的厚实的横向矩形演变为后期具汉民族特性秀骨清像形的竖向矩形。这其中就反映了一个营造尺度的变化过程。因此,如果我们利用目前先进的测绘技术,借鉴《造像量度经》⑬等古籍,对现有明确纪年的皇家造像开展营造尺度的系统研究,可建立时间序列标尺,这无疑又为石窟寺造像的断代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和依据。
(二)自然科学类问题
1. 石窟寺围岩岩体力学及失稳机制问题
目前我们对于石窟寺岩体围岩的岩体力学研究,主要采取的调查方法是节理裂隙的统计和分组。但对于这些构造痕迹的发生次序和关系,一般很少有人去深入研究。
石窟寺是在自然岩体中建造的,所以其围岩稳定性必然与三个阶段紧密相关。第一是石窟寺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形成时的构造运动,该阶段将形成除原生节理以外的第一期节理裂隙(包括构造节理和卸荷裂隙);第二是洞窟和造像开凿时人类的建设活动,由于大部分洞窟和造像都靠近边坡,所以该阶段将形成第二期的卸荷裂隙;第三是石窟寺使用阶段(服役期)由于受地震或人为扰动(振动、开挖)形成的第三期卸荷裂隙。因此,开展石窟寺围岩岩体力学及失稳机制问题研究时,我们应加强对以上三期裂隙穿切关系的研究,以探明围岩失稳机制,为石窟寺长期监测、维护和保护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 石窟寺岩体包气带地下水动力学及渗水机制问题
石窟寺渗水问题一直是石窟寺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其问题的症结在于目前我们对于渗水机制缺少科学的理论支撑。由于石窟寺渗水问题多属于包气带裂隙渗水问题,而传统的地下水动力学研究对象都是饱水带水,而包气带裂隙水各向异性明显,所以传统地下水动力学理论已无法支撑此方面的研究和工程需求。鉴于此,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开展岩体包气带地下水动力学、特别是裂隙水动力学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3. 石窟寺岩体表层劣化分析理论和评价方法问题
岩体表层是石窟寺石刻造像的物质载体,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石窟寺价值的体现。但由于石质文物保护领域目前还未建立岩石劣化的独立研究体系,而工程地质领域各方向的相关研究又受其学科限制,所以许多研究成果与文物保护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具体表现在:1)面向文物保护岩石劣化研究的对象是作为文物材料的岩石,从功能上分析,它是构筑物或艺术品结构和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结构和装饰的双重功能;从形成过程分析,由于作为材料的岩石来自于岩石圈,它必然保留了地质时期的构造痕迹,是地质作用的产物。所以面向文物保护的岩石劣化研究必须建立在这两个基本点上,而目前由于对这一概念还缺乏明确的认识,所以工程地质领域更多的研究仍停留在对地质体的认识上,缺乏能有效指导更精细化开展岩石劣化研究和为文物保护提供针对性科学依据的研究成果;2)与地质体和传统地质工程相比,人类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艺术品大多在空间概念上要小得多,用传统地质学工程尺度概念去研究文物保护中的岩石劣化问题往往是不适应的。地质学传统意义上的风化带深度小则几米,大则几十米、上百米。而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岩石劣化问题,其研究深度大多在几厘米左右,而多数石刻艺术造型都雕凿于岩石的表层,岩石劣化的开端也多发生于此,因此,我们应该针对石质文物保护需求,从病害现象入手,分析各类劣化现象的特征和成因,利用现代测试分析技术,研究劣化分析评价方法,从而构建劣化分析理论体系。
四、关于石窟寺保护中的关键技术
(一)石窟寺结构加固工程技术体系
经过近7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石窟寺围岩加固技术已经从无到有,在工程实践中具备了一些较成熟的技术方法,如锚固、灌浆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都是借鉴岩土工程常规的技术方法,它们的主要加固对象是岩土体,而针对石窟寺文物结构特殊问题的技术方法的研究尚不足。如薄顶洞窟顶板加固问题,洞窟间隔墙加固问题,雕刻、壁画赋存岩体的加固问题等。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有针对性的研究,形成石窟寺结构加固的成套技术体系和工法体系,以适应石窟寺结构加固问题的复杂性。
(二)石窟寺岩体防渗工程技术体系
如前所述,由于传统地下水动力学理论无法支撑石窟寺岩体防渗工程需求,所以岩土工程中帷幕灌浆等常规技术在石窟寺岩体防渗工程中很难达到理想效果。目前我们防渗主要的工程重点大部分放在补给区,主要采取截、排、堵、疏相结合的技术措施,但是由于地下水分水岭一般很远(如云冈石窟),要在补给区彻底截断补给源的问题,几乎不可能,所以即使在补给区做了大范围的防渗工程,而洞窟内的裂隙渗水问题也很难根治(如龙门石窟西山)。与此相比,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大足北山136窟采用截水廊道的工程做法,改变了地下水的渗流途径,却有效治理了窟内裂隙渗水问题,至今效果依然很好(图18)。虽然截水廊道做法是根据该项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点而提出的,但是通过渗流途径的改变而实现水害的治理,无疑是防渗技术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由于石窟寺渗水问题多发生在包气带,且多以裂隙渗水为主,而裂隙渗水多以水头降低最快、过水断面最大的部位为排泄汇流通道,如果利用此原理,根据石窟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点在渗流途径上进行设计,将地下水汇流排至饱水带,便可大幅降低地下裂隙水量,所以可针对渗流途径开展防渗技术研究。同时,我们必须明确,石窟寺岩体防渗的目的不是不让水渗出,而是不让水渗流在造像和雕刻等文物本体上。所以按前述原理,我们也可以在排泄区,即洞窟和造像区进行治理。我们可以对非造像和雕刻部位的裂隙采取钻孔、开放等措施拓宽排泄通道,以增加这些部位的渗出速度和渗出量,并有组织地排至洞窟和造像区外。通过调查,此种做法古人在建造石窟时就采取过,除前述宝顶山圆觉洞外,龙门石窟也有类似做法。同时对造像和雕刻部位的裂隙实施封堵,通过封、堵、导、排的有机结合达到防渗的最佳效果。综上,我们只有通过补给区、渗流途径和排泄区的综合治理,构建石窟寺岩体防渗工程技术体系,方能实现石窟寺渗水病害的有效治理。
图18 大足北山截水廊 道(图片来源:中国文物 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 七十年[M].北京:文物出 版社,2005:121.)
(三)石窟寺造像、壁画加固、修复工程技术体系
由于石窟寺文物的复杂性,石窟寺保护除了岩体病害治理技术外,还涉及石质文物、壁画、泥塑等各专项领域的加固和修复技术。
对于石窟寺壁画的保护修复技术,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在敦煌莫高窟已进行了三十多年的石窟寺壁画修复技术研究和工程实践,对各种病害壁画的修复都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效果,如起甲壁画和空鼓壁画的修复,通过控制洞窟湿度和修复材料筛选,对酥碱病害的控制和治理[24],并在2009年成立了国家古代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由于石窟寺石刻造像与岩体相连,所以石刻造像的加固、修复必须建立在岩体病害治理的前提下,七十年来,我们在云冈石窟、大足石刻、须弥山石窟都曾开展过加固材料的研究,并进行过现场试验,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目前亟需对以往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为石刻造像加固技术原则的研究提供支撑,并为相关加固材料的研究和筛选提供依据。
石窟寺石刻造像一般都有妆彩,按照前述的保护原则,妆彩应采取现状加固的方式为宜,所以在研究传统妆彩工艺的基础上,应重点开展妆彩现状加固关键技术和工艺研究。
五、结 语
鉴于2020年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工作中反馈和反映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应在全面梳理我国石窟寺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石窟寺认定标准、保护定位及原则研究。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方面开展与石窟寺保护相关的科学问题研究,从结构加固工程、防渗工程和修复工程需求出发,研发和突破相关关键技术,构建和完善石窟寺保护的技术体系。
(作者:李宏松 何正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来源:《中国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