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我爸吵架,把我爸气死了,要赔90万!”上海,王某将车停在弄堂门口,荀某觉得阻碍居民出行就上前阻止。王某将车移走后离开,后荀某路过王某家门口两人因移车再次发生口角。王某被人劝回家中后突然倒地猝死,原因确实过于激动引发心脏病。王某家属认为吵架是猝死的直接原因,于是起诉索赔90多万。(来源人民网)
#法仪说法#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仅凭吵架把人给气死了,上一个案例还是诸葛亮搞出来的,如今荀某也算是继承了诸葛亮的衣钵。不过,他和诸葛亮还是有区别,荀某只是发生口角后,王某被人劝回家气不过最终猝死,那么家属索赔90多万是否可取呢?
在法律上,想要索赔一般就先要构成法律上的侵权法律关系。也就是要具有侵权行为、结果、主观故意和因果关系,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荀某和王某吵架,对王某来说不能算作是有对他生命法益带来侵害的侵权行为吧?退一步来说,即便算侵权行为、也有王某气死了的结果,还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要件。
对于患有疾病突发死亡的情形,法律上称之为“被害人特殊体质”,事实上王某确实是因为和荀某吵架才猝死,如果说没有关系确实接受不了,因此,法律在特殊体质的案件中是认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但有因果关系不代表就必须承担责任,荀某在为一个不了解王某身体健康的人,是不可能提前知道他有心脏病的,在主观上对他的猝死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反而王某自己在明知道患有心脏病,还情绪激动吵架,他对死亡的结果是有一定责任的。因此,荀某不具有主观过错。
从上述四个条件来分析,荀某因不满足对王某猝死结果的主观过错条件,因此不构成侵权,而王某的家属想要索赔90万的想法自然也是无稽之谈。法院最终也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坚守了正义。
现在不是以前,不再是死了人就有道理,谁闹谁有钱拿,这样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一切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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