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民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是负责全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最高机构。统筹全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聘任与管理全区旅游民宿评定专家,监管旅游民宿评定专家的工作;对全区丙级旅游民宿等级实施评定与复核。
二、成员组成
(一)评定指导委员会
主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副主任:分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和协助分管领导。
委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信息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宣传推广处、全域旅游促进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评定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评定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由市场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等级旅游民宿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依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等有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地区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及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办法;
2.负责执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3.负责推荐、培训和管理本地区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4.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本地区申报乙级、甲级旅游民宿;
5.负责评定和复核本地区丙级旅游民宿,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6.按照相关要求聘任自治区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监管其工作,并负责自治区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的培训工作;
7.督促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等级旅游民宿的日常服务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8.指导全区旅游民宿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创新发展工作。
四、工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自治区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复核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组建评定专家和监督员队伍。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管理工作按照管办分离要求,随机抽选评定检查专家和监督员,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评定辅导、检查、复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审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和等级民宿评定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和复核管理办法
2.广西丙级旅游民宿评定专家章程
3.广西丙级旅游民宿评定专家工作守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26日
再看一下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设计| 黄伊莹 罗琳
校对| 甘维良 凌雪丽
责编| 雷鑫莹
总编| 才巍 李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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