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南都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近日审判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据悉,临澧县一男子因妻子婚内出轨而协议离婚,可离婚后该男子却意外发现女儿并非亲生,因此将前妻告上法庭。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2012年,陈大明与李芬芳(均为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先后生育了儿子小明和女儿小芳。2019年某天,陈大明无意中从妻子手机中发现她和别人的暧昧信息,遂与李芬芳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明由陈大明抚养,女儿小芳由李芬芳抚养,双方都有探视权。
离婚后,陈大明接女儿小芳来家玩,邻居却突然问他为何和女儿一点都不像。陈大明由此心生怀疑,并最终决定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了陈大明为小芳的生物学父亲。陈大明于是将李芬芳告上法庭。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芬芳实施婚内出轨并生育女儿小芳,陈大明与女儿不存在父女关系,对其不负有抚养义务,但实际与李芬芳共同对其进行了抚养,陈大明可要求李芬芳返还对女儿的抚养费。
对于陈大明要求李芬芳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根据两人所在地生活水平及共同抚养女儿的期限,法院最终判决,李芬芳共应返还陈大明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七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陈大明认为,女儿小芳不是自己亲生,本就没有抚养义务,但儿子小明是他和李芬芳亲生的,那么李芬芳也应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用,于是再次将李芬芳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儿子小明抚养费的一半。
据此,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李芬芳每年给儿子小明抚养费8500元直至其成年。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