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发文规定警方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 郭超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9日联合发布一份规定,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及附则予以明确。
早在2010年5月、2011年11月,这两个部门就先后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其补充规定,为警方依法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68万余人,同比上升29.78%。另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1.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亿元人民币。
不过,随着经济犯罪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以及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调整影响,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法司法办案实际。
两部门随即启动修订,并在今日联合发布新规。其中,对2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例如,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修改,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2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得以调整。例如,最高检、公安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体现出“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
检方和警方相继表示,此次修订在对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适度提高数额标准的同时,还通过增加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标准进一步织密刑事追责法网,将继续保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追诉的态势不放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