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8日消息(记者 易帆)4月28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受本轮疫情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不作处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因疫情导致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还本息的,由借款人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据悉,本次《通知》实施对象是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因疫情导致2022年3月至4月期间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还本息的,由借款人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办理需要以下证明要件:一是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或隔离证明;二是因疫情防控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街道办、社区或隔离场所所在市县(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隔离证明;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证明;四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申请有效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补还款有效期限为:借款人逾期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足额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正常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