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宇霆/文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在严峻的防控形势下,一些变了味的“硬隔离”措施出现了。
近日,一则河北迁安政府发布的通告在互联网上传播,称该市“区域内楼房统一封控,要求每户村民交出一把进户门钥匙。如有不交的,用铁丝统一封控”。某居委会的另一份通告中,也要求居民将自己钥匙插到门上,之后由防疫人员之后统一反锁,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配合的将直接进行硬隔离。
根据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回应,在此轮疫情防控过程中,个别社区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偏激,针对这一问题,正在进行核查、整改。
老实说,“硬隔离”是最不动脑筋的防疫措施了。一份通告下去,让所有住户把自家钥匙交出一把,然后门一锁,等疫情结束再把门打开,多么简单!可事实却是,主管疫情防控的人“简单”了,那些心不甘情不愿交出钥匙,被反锁在家中的人,过上的可是煎熬的日子。
抗疫固然是一件大事、要事,既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也需要从行动上拧紧螺丝,真正堵塞漏洞。但是,具体到落实层面,罔顾民众的生活需要、心理感受,推行一些所谓的“硬隔离”措施,不仅不合乎情理,也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首先,住房是人们遮风挡雨、安身立命的城堡。换位思考,谁家的钥匙被人家拿着,能安心睡大觉?统一交出钥匙、反锁房门,可是,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谁来负责?住户被反锁在家中,万一出现失火等紧急情况,谁来帮助他们逃离险境?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再次,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会随意褫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爆发疫情时,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仅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而隔离场所也仅为医疗机构等指定场所。其中并没有规定,疫情防控吃紧,普通住户要交出钥匙,反锁“圈禁”家中。
从法律上讲,住户不是囚犯,也不是违法者,他们只是依法防控措施下的公民。在《立法法》中,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作为法律的保留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在《行政强制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责令住户交出钥匙、反锁房门,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显然突破了法律红线。
并不是说公民的个人权利,非要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而是说,为了公共安全需要,公民的个人权利可以依法让渡,作出一定的节制,但这种节制并不是无限制的剥夺,一旦突破法律的红线,就应该重新检视这些防疫措施的合理性。那些作出违背法制的政策决定的当事人或者部门,必要时还得追责问责。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知道什么时候不去用,比什么时候用更重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类似河北迁安的怪现状,仍不时上演。比如,今年年初,河北曲阳县燕照镇通告“对县外回村人员及其家属和密接解除者全部实施居家封闭硬隔离,征得用户同意,全部反锁大门”。再有,一些地方“硬隔离”,以拉网、封板、将门锁牢焊死等方式,封控了一些居民片区和楼栋。
这样的“硬隔离”屡有曝光,说明在一些行政管理者,还缺乏法治的思维、人本的理念。依靠这样的违法举措,即便在防控疫情上一时有所“成效”,终归是饮鸩止渴之举。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告,表示核查整改。其他各地,也应引以为戒,依法约束权力的盲动,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