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长久以来,校企合作中存在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新职教法在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涛表示,新法明确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职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张涛介绍,新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学生余家豪在进行精细木工项目训练。技工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类型,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 新华社发
张涛谈到,新法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学徒培养培训;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支持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同时,明确对企业的奖励激励措施。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在激励职校和培训机构方面,张涛介绍,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